楚雄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多少?
答: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村级卫生室报销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85%,县市二级公立医院报销比例为75%;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以外“两病”药品的,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5%,县市二级公立医院报销比例为50%,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60元,“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2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