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部门目录 >>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

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证遗失的该如何处理?

索引号:lcj-/2023-1031001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核发的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自留山证遗失的,应由村集体组织出具证明,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实后,重新登记发证。



相关文章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