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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sthjj -/2021-0909004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09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1年预算

第一部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一)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共承当16项职能,分别为: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宣传法规股、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4个职能股室。下设生态环境监测站、双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个股所级事业单位。与上年相比,无机构增设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3家企业4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面完成,配合交通等部门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116辆,完成4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录入及编码登记工作。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了全县7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和县级饮用水水源基础现状调查和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及入河排污口移交工作全面完成,完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审核6家,完成信息录入6家。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组织对全县8个乡镇85个村(居)委会1547个村民小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摸底调查,按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录入并按月进行更新;完成《双柏县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县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9.35%,生活污水乱泼乱倒减少率从2019年末的12.45%降低到2.41%;经排查,双柏县各乡镇行政辖区范围无农村黑臭水体。

2.抓疫情防控,确保“六稳六保”。一是抓疫情日常防控,及时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工作组,筑牢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工作落实,做好防控细节,全力做好单位内部、责任包保区域疫情防控。二是以“六稳”促“六保”。全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4262万元,完成州局下达全年任务数的100.6%;围绕“六稳、六保”工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共审批建设项目13个,总投资5.15亿元;备案项目81个,总投资25.79亿元。

3.抓环境监管,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制度和日常监管。2020年,共开展企业检查70余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份,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份。加大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共受理环境信访举报投诉34件,已办结32件,正在办理2件。对1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二是认真做好季度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三是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紧盯各级环保,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放松,截至2020年11月30日止,已整改完成83个,正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1个,整改完成率为98.81%。四是抓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和发证。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37户,核发排污许可证24户,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达到全覆盖。

4.抓生态创建,贯彻生态立县战略。一是在巩固提升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成果上,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二是完成38个州级生态文明村(社区)申报工作,目前全县85个村(居)委会已100%创建州级生态文明村(社区)。三是及时谋划生态文明改革要点、议题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改革工作,完善台账和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出台相关改革文件。

5.抓民生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一是抓项目谋划储备。共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2个项目,总投资5440万元,申请中央资金4816万元,谋划国债项目5个,谋划新基建项目2个。二是抓项目实施。投资500万元的礼社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项目均已全部开工建设,并达到时序进度。三是抓项目监管。不断强化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争得来、管得严、建得好,及时组织对完工项目开展县级初验,确保早日发挥效益。

6.抓氛围营造,全力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六·五”环境日宣传等活动,加大生态文明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累计发放宣传图册2000余册,悬挂县城内标语、展板共120块,编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56条,其中:楚雄日报采用9条,双柏信息采用9条,政务信息采用8条。

7.抓脱贫攻坚,全力促进农村群众增收致富。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安排,选派出驻村工作队员2名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做好所联系的两个村委会8个村民小组61户200人的扶贫帮困工作,抓好脱贫帮扶措施的落实,改善村民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贫困人群家庭收入,确保联系村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如期脱贫。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8.8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28.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8.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8.86万元(本级财力428.8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28.8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2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2.17 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99 万元,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11.26 万元,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8.82 万元,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8.82 万元,2110101 行政运行:338.31 万元,2210201 住房公积金:25.49 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万元,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1年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1年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2020年年底,资产合计1212.74万元,其中:银行存款35.63万元,固定资产177.10万元;其他应收款1000万元,主要是财政调用2018年双财整合〔2018〕11号关于拨付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

第二部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0005005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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