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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sthjj -/2021-1231001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27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监督索引号53232201746701000

双柏县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共承当16项职能,分别为: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3家企业4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面完成,配合交通等部门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116辆,完成4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录入及编码登记工作。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了全县7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和县级饮用水水源基础现状调查和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及入河排污口移交工作全面完成,完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审核6家,完成信息录入6家。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组织对全县8个乡镇85个村(居)委会1547个村民小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摸底调查,按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录入并按月进行更新;完成《双柏县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县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9.35%,生活污水乱泼乱倒减少率从2019年末的12.45%降低到2.41%;经排查,双柏县各乡镇行政辖区范围无农村黑臭水体。

2.抓疫情防控,确保“六稳”、“六保”。一是抓疫情日常防控,及时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工作组,筑牢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工作落实,做好防控细节,全力做好单位内部、责任包保区域疫情防控。二是以“六稳”促“六保”。全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4262万元,完成州局下达全年任务数的100.6%;围绕“六稳、六保”工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共审批建设项目13个,总投资5.15亿元;备案项目81个,总投资25.79亿元。

3.抓环境监管,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制度和日常监管。2020年,共开展企业检查70余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份,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份。加大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共受理环境信访举报投诉34件,已办结32件,正在办理2件。对1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二是认真做好季度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三是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紧盯各级环保,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放松,截至2020年11月30日止,已整改完成83个,正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1个,整改完成率为98.81%。四是抓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和发证。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37户,核发排污许可证24户,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达到全覆盖。

4.抓生态创建,贯彻生态立县战略。一是在巩固提升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成果上,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二是完成38个州级生态文明村(社区)申报工作,目前全县85个村(居)委会已100%创建州级生态文明村(社区)。三是及时谋划生态文明改革要点、议题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改革工作,完善台账和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出台相关改革文件。

5.抓民生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一是抓项目谋划储备。共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2个项目,总投资5440万元,申请中央资金4816万元,谋划国债项目5个,谋划新基建项目2个。二是抓项目实施。投资500万元的礼社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项目均已全部开工建设,并达到时序进度。三是抓项目监管。不断强化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争得来、管得严、建得好,及时组织对完工项目开展县级初验,确保早日发挥效益。

6.抓氛围营造,全力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六·五”环境日宣传等活动,加大生态文明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累计发放宣传图册2000余册,悬挂县城内标语、展板共120块,编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56条,其中:楚雄日报采用9条,双柏信息采用9条,政务信息采用8条。

7.抓脱贫攻坚,全力促进农村群众增收致富。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安排,选派出驻村工作队员2名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做好所联系的两个村委会8个村民小组61户200人的扶贫帮困工作,抓好脱贫帮扶措施的落实,改善村民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贫困人群家庭收入,确保联系村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如期脱贫。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60.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0.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总收入 815.82万元对比增加344.9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合并下属事业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的财务,增加10人,所需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16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58万元,占总支出的20.95%;项目支出1,708.14万元,占总支出的79.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1090.49万元对比增加1070.24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双财整合〔2018〕11号拨付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00万元(拨付法脿镇绿汁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尾款46万、大麦地镇绿汁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尾款400万、地镇绿汁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尾款554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2.58万元。与上年393.35万元对比增加58.9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合并下属事业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的财务,增加10人,所需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1.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8%,人均支出15.60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2%,人均支出1.1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8.14万元。与上年支出697.15万元相比,增加1010.9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绿汁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1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110302:双财建〔2020〕30号安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编制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小石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双财建〔2020〕31号安排双柏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污染防治资金12.6万元,用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编制;双财建〔2020〕75号安排马龙银矿历史遗留废渣处置风险防控工程项目经费625.72万元,用于支付马龙银矿历史遗留废渣处置风险防控工程项目费用;

2110102:双财建〔2020〕159号生态环境专项工作经费19.24万元,用于年内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生态环保执法监察监测、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实施监督、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等工作;

2110402:返还双财整合〔2018〕11号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00万元,用于绿汁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0.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72%。与上年630.21万元对比,增加530.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经费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9.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3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节能环保(类)支出1,06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1%。主要用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和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以及保障水源地污染综合防治、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完成;

5.住房保障(类)支出2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未理顺财务关系,导致我单位2020年未做预算,无预算批复,无法进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较分析。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88万元,下降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4万元,比2019年增加0.11万元;增长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9万元,下降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同时我单位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及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所以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4万元,占96.6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3.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脱贫攻坚、调研、环保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

3.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24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领导和各部门安排的业务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3万元,与上年27.87万元对比增加3.4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以及日常办公费、差旅费等机构运行经费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0.77万元,会议费0.38万元,工会经费8.4万元,其他交通费12.7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221.22元,其中,流动资产1035.63元,固定资产185.59元,无形资产0.4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1.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48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000.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21.22

1035.63

185.59

160.3

25.29

0.4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2201746701111



附件【楚雄州双柏县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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