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素保障服务清单
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云环发〔2021〕2号)《楚雄州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管理办法》(楚环发〔20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以下简称双柏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要素保障工作提交清单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推行网上审批制度。
二、建设单位向双柏分局提交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时,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在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作出删除、遮盖等方式处理,并还应提供删除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删除说明;
除上述规定材料外,建设单位应当向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以及光盘等移动电子存储设备一份: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一式二份;
(三)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全本中不宜公开内容已作了删除、遮盖等方式处理的,提供删除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情况承诺书;
(五)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PDF版、项目法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PDF版(用于项目审批信息填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