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爱尼山乡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878-6147250(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办公室);传 真:0878-6147250。
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花园;邮 编:675100。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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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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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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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中山社区菖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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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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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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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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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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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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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远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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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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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地点位于双柏县妥甸镇中山社区菖蒲村,总占地面积72236.83m2,建筑基底面积8350m2,分为殡葬综合服务区和骨灰安葬安放区进行规划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殡葬综合服务区,包含业务区、遗体处理区、火化区、悼念区、骨灰寄存区、守灵居,骨灰安葬安放区(骨灰墓穴5320个,生态格位数3762个); 建设2台燃油式火化机火化遗体,1台遗物焚烧炉处理遗物,并配套建设处理工艺为“高效降温器+脉冲初级除尘器+脱酸脱硫喷射净化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器”的废气处理设施;建设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生化污水处理站等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配套公用设施。项目总投资1046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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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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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影响:①施工期大气污染影响主要为建筑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建筑材料堆放。产生扬尘的环节主要为施工场地开挖、建材运输、堆放和施工场地车辆的行驶。②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③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④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弃渣、建筑废料、设备包装材料及施工营地生活垃圾。
运营期影响:①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遗物焚烧废气、遗体火化废气、食堂油烟、备用发电机废气。② 运营期废水包括:遗体清洗废水、殡仪车清洁废水、治丧人员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工作人员餐饮废水等。③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厂内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进出厂区车辆噪声。④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祭品焚烧灰渣、食堂废弃物、化粪池、污水站污泥、废耐火材料等。危险废物为:废布袋及灰飞、废活性炭、化妆毛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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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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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①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覆盖、及时清渣、封闭运输等防尘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②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原料按指点地点堆放,做好“三防”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后流入环境地表水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③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及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④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场地平整、建筑物等基础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区低洼处场地平整回填及后期绿化覆土,不外运。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
①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遗体火化废气由项目建设的配套处理设施经“高效降温器+脉冲初级除尘器+脱酸脱硫喷射净化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器”处理达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 2 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遗物(祭品)焚烧废气经项目建设的尾气处理设施处理达《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 3 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1.5m排气筒排放。 ②运营期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单独收集并经过隔油池后,和其他员工生活废 水、遗体清洗废水、殡仪车清洁废水、治丧人员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预处理,最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排入回用水池,非雨天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设备基座减振、室内隔声处理等措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后排放。 ④运营期固废:(1)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食堂废弃物、祭品焚烧灰渣、化粪池、污水站污泥均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 (2)危险废物:废布袋及灰飞、废活性炭、化妆毛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处置资质的部门定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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