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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双环许准〔2023〕1号

索引号:sthjj -/2024-1011001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05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云南云牧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提出对《云南云牧食品有限公司肉羊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云牧食品有限公司已建成的牛屠宰车间内,利用原已建成牛屠宰车间新增羊屠宰生产线1条,占地面积4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羊屠宰区、待宰间、检验检疫间等,安装年屠宰40000只肉羊生产设备一套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万元。

本机关同意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屠宰废水、设备清洗、车间冲洗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公司猪牛屠宰深加工项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二级标准限值后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过程中采取废物既产既清、及时冲洗车间、喷洒除臭剂、定期消毒等措施,减少车间内恶臭气体的产生;规范处置病死羊及肉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确保运营期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加强噪声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设施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病死羊依托公司猪牛屠宰深加工项目已建成焚烧炉进行无害化处理,粪便、肠胃内容物等运送至天蓬养殖有限公司的有机肥加工厂规范处置,羊毛、羊蹄收集于低温暂存间后定期出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报备。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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