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双环许准〔2023〕2号
双柏中医院:
你单位于2023年2月8日提出对《双柏中医院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妥甸街21号。租用双柏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1栋五层楼作为院区,租用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位于院内南面新华书店综合楼第五层房屋及楼顶通道作为办公区,用地面积为336.28m2,设有36m3化粪池,共设有床位40张。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5万元,基础设施已建成,已投产运行,本项目的改建内容为新建日处理规模为10m3污水处理站一座和病床质量改造。
本机关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及运营。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项目运营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需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经雨水排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运营期产生的门诊废水、观察室废水、住院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双柏县污水处理厂。
(二)妥善处理项目大气污染对周边学校、居民区产生的影响。运营期强化对项目建设的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的运营管理,减少恶臭气体的形成及扩散,垃圾桶内的垃圾应及时清运,垃圾桶设置为带盖式,并做到日产日清。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对备用发电机房、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取隔声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过期药品、质检室药物残渣经收集分类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有毒、有机溶液及其他有害废液装入符合规范的塑料容器中,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废弃的血液血清等医疗废物灭活后用专用的收集箱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暂存间存储的医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机构定期清运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经储存设备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双柏县殡仪馆定期进行清运处置。中药渣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保洁单位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剂消毒处理后交由双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转运至双柏县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经委托环卫保洁单位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报备。
请双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