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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环许准〔2025〕218 号)

索引号:sthjj /2025-00029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01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218

双柏正和康复医院

你单位于提出的双柏正和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委会双楚路15租用双柏县妥甸镇敬老院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的业务用房,建设性质为改建,总投资2850万元,环保投资23.7万元。项目设置4层总建筑面积2210.18平方米主要设置门诊(设置14床)、留观室(设置4床)、体检室、化验室、口腔科(设置2床)、康复治疗、药房、中药康复护理、老年病护理、住院区(设置26床)等功能科室,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医废暂存点、危废贮存库本次不包括辐射类影响评价,使用DR等辐射类设施设备应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202574取得了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7-532322-04-01-483036)。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行政许可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围挡、篷布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扬尘影响。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为地面一体化箱体式,处理设备均密闭加盖,定期使用复合微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除臭后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值;医疗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点、病区产生的异味等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级标准要求。单位要加强恶臭、异味等无组织污染物的监控,进一步优化无组织污染物治理,确保无组织污染物稳定达到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双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检验室废水经专门的收集桶收集后采用中和+消毒剂消毒处理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门诊服务废水观察室废水水疗室废水口腔科废水及其余废水日处理10立方米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的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双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你单位要加强废水的收集处置,做好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处理;要厘清与双柏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置责任,确保污水处理过程环境安全,如委托的污水污水处理单位或污水处置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错开使用、选用低噪环保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合理布局高噪设备安装消隔声装置、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钢材设备包装废料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废混凝土装修废料等运送至送双柏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医疗废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医用废品暂存间,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院区4.5平方米的医疗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紫外灯管、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检验室废液等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单位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要建立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可追溯、可查询。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确保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要厘清与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接收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医废暂存间、危废贮存库重点防渗,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6贮存设施污染物控制要求”6.1.4中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行防渗。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区域一般防渗区其防渗层防渗效果须等效于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或参考GB16689执行。上述区域之外的区域进行简单防渗,采用一般混凝土硬化。你单位要加强对各防渗区域防渗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防渗层破损或渗漏时,要及时查明影响程度并进行修复处理,确保土壤及地下水安全。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责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停运及拆除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加强环保设施停运、拆除期间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严控污染扩散,并及时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登记。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六、你单位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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