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许准〔2019〕14号
双柏佑孚晟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提出对《双柏佑孚晟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双柏佑孚晟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双柏县爱尼山乡海资底社区,总占地面积1851.3㎡,建筑总面积461.32㎡,站房建筑面积290.88㎡,加油罩棚建筑面积132㎡,绿化面积493.31㎡,加油站设加油岛3个,双枪加油机3台,埋地卧式SF双层油罐3个,其中92#汽油储油罐1个(30m³/个)、95#汽油储油罐1个(30 m³/个)、0#柴油储油罐1个(50 m³/个),油罐总容积为85 m³(柴油罐折半计算),为三级加油站。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6万元。
本机关同意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项目运营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加油站排水方式为雨污分流,加油罩棚及站房等屋顶雨水经落水管收集后直接排入项目区西侧海资底乡村道路雨水沟,加油区、卸油区产生的初期雨水经环保沟收集后排入项目区西侧绿化带内的三级隔油沉淀池,经处理后导入西侧海资底乡村道路雨水沟;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卫生间废水一同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项目区西侧海资底乡村道路雨水沟,最终汇入马龙河。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设置施工围墙、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用地埋式储油罐,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加油站卸油和加油区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及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场界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限值要求。
(三)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同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运至乡垃圾处置点处置。隔油池废油、油罐清洗废物等,属危险废物,应装入危废收集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并根据危险废物台帐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台帐记录表,设置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并安排专人管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外排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将备用发电机放置于专门的发电机房,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和4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请双柏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