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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林业局对双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196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8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 生效日期:

 
杨明祖、何秀琼代表:

你俩提出关于解决柏子村村委会瓦托村民小组林权纠纷建议案,已交林业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历年来在县委,政府和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自2012年以来由县政法委组织县公、检、法、司等部门经过3年的集中调处,共调处我县林权争议360多件,为我县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环境。

大庄镇柏子村村委会瓦拖村民小组与禄丰县彩云镇南河村委会腻资村民小组林权争议,2007年以来州、县林业局曾多次组织调处,但最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根据《森林法》及国家林业局《林权争议调处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接到交办提案后及时向州林业局汇报,请求帮助解决,但至今没有明确答复。同时我局及时与禄丰县林业局函接,请求协调彩云镇南河村村委会腻子村民小组、董子学(林权争议地块承包松脂釆割人)停止在有林权争议的地块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根据林权争议的性质(县际争议)、历史年代久、涉及面积大等复杂情况,我局将继续汇报州林业局请求帮助早日得以解决,请求杨明祖、何秀琼代表理解。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双柏县林业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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