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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案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199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02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 生效日期:

 
各承办单位:

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3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77件。经大会表决,将《关于查姆公园虎山提升改造的议案》(第1号)、《关于查姆大道北段提升改造的议案》(第2号)、《关于破解“村医难留”问题的议案》(第26号)3件列为大会议案,其余为代表建议,共103件。为突出重点,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点,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3件议案和“关于尽快启动柏家河水库建设,解决柏家河、青香树片区用水的议案”(转为建议)等10件建议列为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议案和建议,并于双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案和进一步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双人办发〔2017〕11号)印发各承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案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按要求,2017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办理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监督。遵行办理复文“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各承办单位作为公开主体,要建立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重点审查复文的合法性,引用政策的合规性,要坚持先面商,后公开,个别问题需要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的,应在公开前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结果公开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承办单位要密切跟踪掌控舆情,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回应公众关切,对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敷衍了事,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为便于公开工作及时开展,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已将2017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3件议案、103件建议所提内容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的文件按要求报送人大选联工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同时,连同电子版报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一份,信息中心接到各承办单位报送文件后,随即进行公开。

二、对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

将于2017年8月中旬,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采取承办单位自检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3件议案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10件重点督办建议重点检查,其他建议根据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确定随机重点抽查。主要查看各承办单位建立办理工作领导机构的情况,对照“八个一”(即一个领导机构、一名责任领导、一名具体承办人、一张时序任务表、一个办理清单、一本办结或续办台账、一张面商表、一个答复文件)抓实建议案办理;对建议案的调研、办理、面商、答复落实的情况;是否及时通过政府信息中心向公众公开;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下步工作意见。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按2017年4月7日召开的“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议的统一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自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答复。各承办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快办理工作力度,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上来,使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二)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各承办单位要对办理结果进行合理分类,在复文右上角作明显标注,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为A类;所提问题在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者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为B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 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为C类。对B类建议,从2017年开始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做好续办续复工作。

(三)从10月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将每10天进行1次“人民代表建议案办理情况通报”。对承办10件以上代表建议案的部门组织人大代表评议,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交办任务。

 

双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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