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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水务局对双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9号议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220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8年06月29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 生效日期:

 
李泽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石桥水库淹没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你们提出的“因水库增加蓄水量淹没双坝村委会大草皮、独家村2个村民小组农田地30亩”一事,该水库修建于1959年,当时为小(二)型水库,于1971年扩建为小(一)型水库后,至今校核洪水位(高程为2147m,此高程为溢洪道控制段底板垂直向上2m)未变动过,一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水库管理范围规定》中的第二章第三款规定:“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为水库管理范围”,即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在此范围内进行挖砂、取土、采石、从事农田耕种等活动;二是由于前几年水库蓄水从未达到过校核洪水位,出现了两个村村民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农田地耕种的情况,久而久之,误认为是近年来水库增加蓄水淹没了两个村的农田地,事实上校核洪水位以上没有淹没过农田地;三是根据水利志记载,该水库扩建为小(一)型水库时,共征收田26.9亩、地2.95亩、山林1244.45亩,按当时相关政策支付征收补偿费3.015万元。

2.关于你们提出的“因水库增加蓄水量淹没双坝村委会大草皮村民小组进村公路180m”问题,情况类似于上述淹没农田地情况,但考虑到村民进出确有不方便之处,现我局正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待项目批复后,再进行处理。

3.关于你们提出的“为彻底解决县城及法脿镇集镇供水清洁问题,采取移民搬迁”问题,移民搬迁事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县城供水水源新华水库也提过类似进行整村搬迁问题,由于各方面原因未能实施。为保障水源安全,我局将和法脿镇人民政府共同努力,积极争取实施小石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保障水源清洁。

再次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水利民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水利民生工作,给我们多多提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谢家坤     联系人:联系电话:0878-7720866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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