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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政协双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045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8年09月11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 生效日期:

 
杨旭委员:

您在政协双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认真解决城镇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免费购药困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接到提案后,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县医保局、县人民医院相关领导及人员专题进行分析、研究和解决。针对您提出“患者到定点医院开药时,不能足额开到当月应该开到的治疗疾病的药品”的问题,县卫计局、县医保局、县人民医院已经要求临床医生要根据慢性病患者的病情情况开药,每次最多可以开1个月用药量,所开药品根据病情及药品的用法与用量,必须保障慢性病患者治疗用药。针对您提出“存在不同定点医院,会出现同品种同规格的药品,价格有差距”的问题,县卫计局、县医保局要求各定点医院要仔细核查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免费购药每一笔收费,决不能错收,但是药品费用会随着所开药品的厂家、批次、品种、数量、成分的变化而变化,需要说明的是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全部在省级招标采购平台上采购,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完全一致。针对您提出“患者到定点医院开药时,医院要求患者在时间上必须月对月日对日才能开药的问题”,虽然医保政策要求:“同种药品前后两次处方间隔时间与处方用药量须保持一致,如前后两次处方用药量重复,重复的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但是县卫计局、县医保局要求定点医院在不违反医保政策的前提下,尽量能够方便慢性病患者看病、开药和治疗。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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