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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关于对政协双柏县九届三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5450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05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18日

尊敬的贾浩委员:

你在政协双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加强我县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提案很有针对性,首先感谢你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正如你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建筑施工 扬尘对城市空气污染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对县城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直以来,住建、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格管理,扬尘控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双柏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双政办发〔2016〕87号)通知要求,住建部门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双柏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县住建局承担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减轻施工扬尘污染,提升县城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双柏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双柏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住建部门认真履行城市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二是加强扬尘防治宣传,督促施工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信息在工程项目显著位置予以向社会公示,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和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加强督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建设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互通检查情况,联合执法,在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检查中敢于动真碰硬,对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并适时组织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你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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