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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双柏县九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024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05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 生效日期:

 
杨坤霖委员:

感谢你对全县项目工程建设的关心关注,你在政协双柏县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乡村工程发包、承包工作的提案》(第107号),已由县政府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提案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个人”。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号令),“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的规定。若有违法发包的情形,请您备齐相关材料,向县级行业管理单位、发改局、双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双柏县监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我们将按工作职能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发包工程的单位和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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