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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州编委《关于规范州县市森林公安机构设置的批复》(楚编发〔2009〕15号)精神,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同意,2009年6月25日报请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和十一届县委第47次常委会会议审定:将楚雄州森林公安局双柏分局更名为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加挂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为正科级机构,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和刑事侦查中队3个职能队室。下设妥甸、麦地新、马龙河、海资底、鄂嘉5个森林公安派出所为副科级机构;将5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名称统一规范为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妥甸派出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麦地新派出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马龙河派出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海资底派出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鄂嘉派出所;核定编制35名。核定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核定五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副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所长、教导员)。
森林公安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侦查力量。双柏县森林公安机关担负着全县496.4万亩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森林火灾案件、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野生动物案件和林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与防范工作等。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林业改革成果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森林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2)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适时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林区治安稳定;
(3)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堵源截流,保证木材流通领域秩序正常进行;
(4)加强内部单位安全保卫的管理,确保内部单位和重点部位森林资源安全;
(5)切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6)认真抓好森林公安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管理与培训教育,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7)完成林业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正确领导下,在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的指导帮助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考察云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狠抓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切实守护好双柏的绿水青山和良好生态环境,筑牢执法办案是主业的观念,坚持执法办案主业不动摇,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使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促进双柏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林区治安持续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坚持政治建警,打牢从警根基。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按照县委“五个年”和“十个一”警示教育要求,结合“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学习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森林公安民警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引导广大森林公安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警察核心价值观和“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观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脉里,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森林公安全面从严治党和政治建警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做好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2.强化主业意识,抓实案件查办。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着力于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加强管控的同时,筑牢执法办案是主业的观念,坚持执法办案主业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非法移植野生树木,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认真开展好林区禁种铲毒工作。深入边远林区和及林区出租房屋等人迹罕至,有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地带开展摸排,不断加大巡逻、守护、踏查、铲除的密度和力度,努力做到有毒必铲、铲毒必清;三是强化清查,收缴林区及林区周边涉枪涉爆物品;结合辖区特点,对林区及林区周边重点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方针,坚决铲除枪爆源头祸患;四是从严查处自然保护区、湿地涉林违法犯罪案件;五是按照省、州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把打击涉及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实、抓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抓实挂包联系村委会疫情防控和部门责任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全力配合各部门防控工作协调机制的落实;六是抓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严查火案。
2020年度,共受理各类案件471件,其中:刑事案件立案24件,破案移送起诉21件(含2019年度2件),正在办理5件。逮捕1人,取保候审31人。受理行政案件447件,查处447件,打击处理448人,收缴罚款303.114万元,收缴违法所得0.04万元,没收木材102.71立方米,没收违法移植野生树木48株,查处林地面积217891.28平方米,收缴野生动物(活体)96只(头),收缴野生动物制品(皮)18张;收缴铁夹10个,捕鸟网3张。
3.加强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紧紧抓住火源管理不放松,按照“预防为先、管理从严”的方针,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做到源头管控“四严”,即严管进山火源、严控野外用火、严处违规违法、严防重点人员。针对本地林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调整警力部署,深化预防措施,坚决消除引发森林火灾的源头隐患。根据省总队和州支队的安排和部署,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先后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和“无火清明”突击行动。认真开展宣传动员,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格化措施,压实责任主体。以严禁林区、林地边缘一切野外用火为手段,严格落实火源管理,启动二级响应,开展林区巡查和劝导工作,通过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整治“小隐患”,查处“小案件”,解决“小困难”,将森林火灾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不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期内,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巡查坟山墓场315个次,巡查城市面山10个次,巡查国有林场16个次,巡查森林公园5个次,巡查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3个次。共查处森林火案332件(其中:立刑事案件2件,破2件;一般火案行政案件38件;当场处罚292件)。
4.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疫情发生以来,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全体民警放弃春节假日,主动作为,按照省、州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派出三个工作组协同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8个乡镇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利用、网络销售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所有涉及场所的各个环节开展全面排查;二是按照县公安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安排,派出5名民警和6名辅警在一线守卡执勤,协同卫健部门对出入相关区域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疫情筛查工作;三是成立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疫情防控应急处突党员民警突击队,切实发挥党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过程中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坚持值班领导24小时在岗在位,全面强化社会面防控勤务,加强重点场所部位巡查管控,落实挂包联系村委会疫情防控和部门责任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全力配合各部门防控工作协调机制的落实;五是按州森林警察支队的安排部署,克服重重困难,筑牢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违法犯罪就是防控疫源的思想,截至目前共办理野生动物案件46件(其中:立刑事案件9件,破9件;行政案件37件)。真正把查处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携带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发挥森林公安在疫情防控工作的职能作用。
5.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把“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推进深挖根治大会战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心工作来抓,在原有的线索核查小组的基础上集中优势警力和资源,成立线索核查专班,分别由大队班子成员牵头带队,各部门形成合力,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聚焦目标、精准发力,确保线索按时清仓见底、查清办结。2020年,双柏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共收到县扫黑办和县公安局扫黑办交办的案件线索17条,通过核查,15条线索依法未作立案处理并办结回复,2条线索立行政案件4件并已办结。通过案件查办,未发现涉黑涉恶问题。
6.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融洽警民关系。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始终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把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队深入到扶贫联系点和贫困户家中扎实开展帮扶工作。与扶贫联系点的村委会领导和建档贫困户共同研讨脱贫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脱贫规划及帮扶工作计划,明确了目标、步骤和措施,竭尽全力帮助联系村及贫困户解决最期盼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帮扶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派出驻驻村工作队员2人,扎实有效的开展扶贫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 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8,256,462.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20,830.62元,占总收入的99.5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35,631.62元,占总收入的0.43%。
2020年度收入合计8,256,462.24元与2019年10,211,186.15元相比,减少了1,954,723.91元,减少了19.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退休3人、调出1人,相应的在职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住房公积金比2019年减少约45万元;2、2019年补发了2017年和2018年的加班工资,2020年津贴补贴比2019年度减少约60万元;3、2020年因为财政原因,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有约80万元没有用完;4、2020年其他收入比2019年减少约3.5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20,830.62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41,186.15元相比,减少了1,920,355.53元,减少了18.9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退休3人、调出1人,相应的在职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住房公积金比2019年减少约45万元;2、2019年补发了2017年和2018年的加班工资,2020年津贴补贴比2019年度减少约60万元;3、2020年因为财政原因,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有约80万元没有用完。
2020年度其他收入35,631.62元与2019年度其他收入70,000.00元相比,减少了34,368.38元,减少了49.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其他收入资金与2020年其他收入资金来源和金额不一样。2019年其他收入为:省森林公安局拨来的卜其辉救助金30,000.00元,州森林公安局转来的民警个人嘉奖金11,000.00元,州森林公安局转来的特困民警救助金5,000.00元,双柏县委政法委拨来的2019年工作经费4,000.00元,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双柏县分公司拨来的烟叶收购秩序维护费20,000.00元。2020年其他收入为: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拨付的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5,000.00元;楚雄州森林公安局拨付的往来款21,371.87元;楚雄州森林公安局拨付的案件办理费604.00元;双柏县税务局返还的税务工作经费2,073.75元和楚雄州森林公安局返还的枪弹款6,582.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8,263,592.62元。其中:基本支出7,860,317.62元,占总支出的95.12%;项目支出403,275.00元,占总支出的4.88%;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2020年度支出合计8,263,592.62元与2019年度支出合计10,192,163.65元相比,减少了1,928,571.03元,减少了18.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退休3人、调出1人,相应的在职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住房公积金比2019年减少约45万元;2、2019年补发了2017年和2018年的加班工资,2020年津贴补贴比2019年度减少约60万元;3、2020年因为财政原因,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有约80万元没有用完;4、2020年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拨付的工作经费、楚雄州森林公安局返还的装备款等其他收入比2019年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拨付的工作经费、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双柏县分公司拨付2019年烟叶收购秩序维护费等其他收入减少约3.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60,317.62元。2020年度日常支出7,860,317.62与2019年日常支出8,809,699.51元相比,减少了949,381.89元,减少了10.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退休3人、调出1人,相应的在职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住房公积金比2019年减少约45万元;2、2019年补发了2017年和2018年的加班工资,2020年津贴补贴比2019年度减少约60万元;3、2020年因为财政原因,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有约80万元没有用完。
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辅警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6,928,572.44元,占基本支出的88.15%;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640,445.03元,占基本支出的8.14%;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291,300.15元,占基本支出的3.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派出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3,275.00元。2020年度项目支出403,275.00元与2019年度项目支出1,382,464.14元相比,减少了979,189.14元,减少了70.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主要项目只有返还尹辅华木材变价款、财政安排办公经费和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等共403,275.00元,2019年有尹辅华涉案成本费、业务技术用房缺口资金、中央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和森林防火经费等共1,382,464.14元。
2020年度具体项目支出为:
1.双财农﹝2020﹞85号工作经费安排48,464.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分工作经费。
2.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拨付2019年工作经费3,977.00,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分工作经费和案件办理鉴定费。
3.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拨付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4,520.00,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案件办理鉴定费。
4.楚雄州森林公安局拨付2020年特困民警救助金5,000.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困难民警救助。
5.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双柏县分公司拨付2019年烟叶收购秩序维护费20,000.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工会委员会工作经费。
6.楚雄州森林公安局拨付往来款9,265.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案件办理鉴定费和新冠疫情防控物资费。
7.双财农〔2020〕75号安排返还尹辅华案木材变价款282,049.00元,用于返还尹辅华木材变价款及赔偿金。
8.双财建〔2020〕27号2020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30,000.00元,用于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燃油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20,830.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8%。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20,830.62元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41,186.15元相比,减少了1,920,355.53元,减少了18.9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退休3人、调出1人,相应的在职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住房公积金比2019年减少约45万元;2、2019年补发了2017年和2018年的加班工资,2020年津贴补贴比2019年度减少约60万元;3、2020年因为财政原因,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有约80万元没有用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收财政拨款支出8,220,830.62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48,4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分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2,028.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2%,主要用于双柏县森林公安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420,10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双柏县森林公安局职工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农林水支出6,410,84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8%,主要用于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和用于保障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森林公安局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5.住房保障支出389,3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双柏县森林公安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的燃油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9,400.00元,支出决算为69,969.28元,完成预算的3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528.88元,完成预算的25.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440.40元,完成预算的9.2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2020年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为财政原因有约11.8万元没有用完;2、2020年部分车辆加油用2019年充值的加油卡。3、2020年公务接次数比2019年接待次数减少19次,2020年接待人数比2019年接待人数减少42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9,969.28元比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01,481.68元,减少了131,512.40元,减少了6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51,528.88元比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178,279.68元,减少了126,750.80元,减少了7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18,440.40元比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23,202.00元,减少了4,761.60元,减少了20.5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2020年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为财政原因有约11.8万元没有用完;2、2020年部分车辆加油用2019年充值的加油卡。3、2020年公务接次数比2019年接待次数减少19次,2020年接待人数比2019年接待人数减少4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528.88元,占73.65%;公务接待费支出18,440.40元,占26.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528.8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528.8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涉林违法犯罪4辆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440.4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440.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外其他乡镇单位和森林公安外县单位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0,445.03元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8,800.44元相比,下降了188,355.41元,下降了22.7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预算的公用经费因为财政原因没有用完,办公费、劳务费比2019年下降约7万元;2、2020年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部分车辆加油用2019年充值的加油卡,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9年下降约11万元;3、2020年公务接次数和人数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下降约0.5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0,870.20元、水费4,222.50元、电费29,202.31元、邮电费28,078.67元、差旅费79,974.00元、租赁费18,900.00元、培训费10,648.00元、公务接待费18,440.40元、工会经费48,232.3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28.88元、其他交通费用266,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947.7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双柏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7,867,301.15元,其中,流动资产370,593.05元,固定资产974,182.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522,525.47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2020年度资产总额7,867,301.15元与209年资产总额8,623,652.48元相比,减少了756,351.33元,减少了8.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年末的流动资产370,593.05元比2019年年末流动资产888,798.61元,减少了518,205.56元; 2、计提了2020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其中:2020年流动资产370,593.05元比2019年流动资产888,798.61元相比,减少了518,205.56元,减少了75.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及时将应上缴国库的罚没收入上缴国库,2019年10月以后的森林公安罚没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2020年固定资产净值974,182.63元比2019年固定资产净值1,212,328.40元相比,减少了238,145.77元,减少了19.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计提了2020年固定资产折旧。2020年在建工程与2019年在建工程相等为6,522,525.47元。2020年无形资产与2019年无形资产相等为0元。2020年其他资产与2019年其他资产相等为0元。
2020年度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没有房屋、车辆处置,也没有报废报损资产,也没有房屋出租。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7,867,301.15 |
370,593.05 |
974,182.63 |
499,653.34 |
191,142.68 |
0 |
283,386.61 |
0 |
6,522,525.47 |
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解释。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
2021年9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2322004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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