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双柏县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双柏县委老干部局主要职能
双柏县委老干部局以管理、服务全县离休和副处以上退休干部,认真落实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为中心任务,为我县老干部、老年人提供优质、舒适的活动环境,全面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双柏县委老干部局为县委组成部门,正科级。内设2个股所级职能股室,分别是局办公室、 老干部活动中心 。
(二)部门人员情况
县委编办规定局机关编制为0人,老干部活动中心编制5人,其中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管理人员编制4人。2016年底实有在岗人数9人,其中机关公务员4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管理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人。
实有编制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双柏县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2016年总收入163.77万元,与上年115.99万元相比增收47.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2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7%,其他收入0.4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3%。
2、支出情况:2016年总支出196.34万元,与上年122.16万元相比增支7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3万元,占总支出的59.71%,与上年的89.17万元相比增支28.06万元,项目支出79.11万元,占总支出的40.29%,与上年32.99万元相比,增支46.12万元。
收支增减变动主要因素:2016年人数比2015年增加,2016年两次工资调整,实行公务员车改补贴政策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后收、支增加,2016年组织老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支出增加,公务用车经常到扶贫联系点开展工作支出费用增加。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情况及占总收入的比重:2016年总收入163.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2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7%,其他收入0.4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3%。
2、各项支出情况及占总支出的比重:2016年总支出19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3万元,占总支出的59.71%,项目支出79.11万元,占总支出的40.29%。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的“三公”经费主要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发生过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8.95万元,比2015年度的3.52万元增加 5.42万元,增加率 154.17%;增加原因2016年接待费中含老干部外出考察支出费用。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约1021人。2016年末本单位保留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2万元,2016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度的3.18 万元增加1.34万元,增加率为 42.20%,增加原因为车辆经常深入扶贫联系点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费用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双柏县委老干部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万元,其中:办公费:2.1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0.04万元、邮电费:0.13万元、差旅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我单位固定资产年初数为:1923897.10元,年末数为2111123.10元,增加了187226元,本年增加了办公电脑、办公桌椅、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六、其他重要事项、专业性名词解释及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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