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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5-00040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01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双政规〔2025〕1号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主动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法制统一,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下列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双柏县森林防火暂行办法》(2008年8月11日双柏县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

二、《双柏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2020年4月30日双政办规〔2020〕2号);

三、《双柏县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修订》(2020年3月13日双政规〔2021〕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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