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双柏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梁文林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鲁泽强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 剑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清宏 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泽莅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 员:杨品存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张 永 县政府办主任
何 园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博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两新工委书记
孙绍华 县发改局局长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王丽芝 县人社局局长
李德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局长
吴 忠 县住建局局长
罗兴福 县交运局局长
张 梅 县水务局局长
李楚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吕 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文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文琴 县统计局局长
韦兰珍 县政管局局长
李海华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 军 县税务局局长
苏建华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郭汝斌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毕 琳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张晓强 人民银行双柏县支行行长
胡顺平 农业银行双柏县支行行长
罗加林 县联社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由李泽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毕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岗位继任者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二、相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和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主动作为、强化责任、积极服务,促进本乡镇民营经济发展。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