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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双柏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6-00036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3月18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 生效日期:

序号

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87

县消防救援局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存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单位、小场所及单位场所聘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为100%,非重点单位库的抽查比例为大于1%且小于5%。(待省消防安全领域非现场监管和信用风险机制健全后,实施差异化监管)

1-11月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县级组织实施


88

对双柏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双柏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100%

1-11月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县级组织实施


89

县消防救援局

消防产品监督抽查

对双柏县区域内使用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

双柏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消防产品

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为100%,非重点单位库的抽查比例为大于1%且小于5%。(在日常双随机抽查时检查消防产品,原则上不单独对消防产品开展抽查检查)

1-11月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九条;

《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县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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