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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1002 公文目录: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9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24日

一、受理范围

双柏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实施机关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五、受理地点

1.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办理。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

要求

材料

来源

其他要求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复印件

1份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我要办—>查找需办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用户—>登录用户—>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决定。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决定。

(四)审批发证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发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

    申请人可在微信或支付宝中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711292进行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网络查询: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双柏县行政审批局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营业执照》,有效期长期。申请人可当场领取或在微信或支付宝中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电话投诉:县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12388;县政务服务局0878-7711961;双柏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78-7722397。

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信函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邮政编码:675100。

双柏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路33号,邮政编码:675100,邮箱:zfbjjz2020@126.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