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经国家护士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注册在双柏县行政审批局发证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执业注册的人员,拟变更至双柏县行政审批局发证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或在双柏县行政审批局发证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执业需办理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的人员。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未经国家护士专业资格考试合格和未在双柏县行政审批局发证管理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章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办理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全部条款。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下载。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双柏县行政审批局(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
四、办件类型
(一)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二)办理方式
马上办。
五、许可条件
(一)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予以许可的条件:
1、拟执业机构同意聘用;
2、受聘于县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
3、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申请。
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的予以许可条件:
1、执业地点为县内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3、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不予批准条件:
1、所注册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是双柏县行政审批局核发;
2、服刑期间;
3、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4、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5、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三)护士执业注册(注销)予以许可条件
1、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 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 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审批。
七、申请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变更注册 |
延续注册 |
注销 |
备注 |
1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2 |
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3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4 |
护士执业证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5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6 |
近6个月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
7 |
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8 |
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死亡的需提供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及复印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下载。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未受理申请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需要申请人更正、补正的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一、中介服务要求
无。
十二、培训要求
无。
十三、资质资格要求
无。
十四、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取号:在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排队叫号取号、休息等候、叫号
递交申请或提出相关服务需求。
预约:工作时间拨打0878-7711292进行预约。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股。
受理地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2.网络受理
网址: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股;邮政编码6751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传真受理
受理号码:0878-7712901。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当场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向当事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查
受理后当场完成书面审查。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许可结果将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当场颁发《护士执业证书》,证件有效期 5年。申请人需按有效期在证件到期前3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时起,申请人直接到许可窗口(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7号窗口)领取或按申请人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六)事中事后监管
1.监督检查方式:实地核查,随机抽查。
2.实施依据:《护士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股。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711292进行咨询。
乘车路线:双柏县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站下车。
电子邮箱:sczrg7711292@163.com
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2.咨询回复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的直接获得回复,网上咨询和信函咨询的在收到信息和信函的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查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电话投诉:县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12388;县政务服务局0878-7711961;双柏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78-7722397。
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信函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邮政编码:675100。
双柏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路33号,邮政编码:675100,邮箱:zfbjjz2020@126.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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