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双柏县全县生鲜乳准运许可审批。
2. 申办生鲜乳运输准运证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2)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3)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4)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5)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6)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
二、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部门规章:《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农业部令第15号)第二十八条:“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生鲜乳运输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车辆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2.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3.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4.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5.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五、受理地点和时间
1.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股;
2.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办理。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申请材料目录表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到期换证(同新办) |
申请变更(名称或法人变更的) |
1 |
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3 |
√ |
√ |
|
2 |
驾驶员驾驶证 |
原件 |
纸质 |
3 |
√ |
√ |
|
3 |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相关车辆的车辆前照片原件(车牌号清晰可见); |
原件 |
纸质 |
3 |
√ |
√ |
|
4 |
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3 |
√ |
√ |
|
5 |
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健康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3 |
√ |
√ |
|
审批证件为《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应当在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持原证重新申请。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听证、企业整改时间和和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不收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无。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我要办—>查找需办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用户—>登录用户—>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作出有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三)考核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组完成考核,填报现场考核表并签署考核意见。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根据现场勘查评估意见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与核准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生鲜乳准运证》。未通过核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股;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711292进行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查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四)获取办理结果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接件窗口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领取《生鲜乳准运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电话投诉:县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12388;县政务服务局0878-7711961;双柏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78-7722397。
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信函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邮政编码:675100。
双柏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路33号,邮政编码:675100,邮箱:zfbjjz2020@126.com。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农业农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