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双柏县级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渔业船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改发〔2018〕2号)第二十八项 将省农业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下载。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初次检验
1.捕捞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已取得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2.养殖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3.渔政执法等公务渔船,产权单位已取得船舶建造批准文件。4.经过检验,渔业船舶安全及环保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二)营运检验
经过检验,渔业船舶安全及环保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三)临时检验
经过检验,渔业船舶安全及环保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渔业船舶检验办事指南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纸质 / 电子 文件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申报资料均应用A4纸张,图纸根据实际大小提交、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不得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捕捞船时提交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3.申请初次检验时提交船舶建造批准文件。 |
2 |
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4 |
船舶建造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5 |
船名号审批文件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6 |
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或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 |
复印件 |
纸质及电子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7 |
船舶修造合同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下载。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一、中介服务要求
无。
十二、培训要求
无。
十三、资质资格要求
无。
十四、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取号:在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排队叫号取号、休息等候、叫号递交申请或提出相关服务需求。
预约:工作时间拨打0878-7711191进行预约。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
受理地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2.网络受理
网址: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邮政编码675100。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传真受理
受理号码:0878-7712901。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自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许可结果将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办理结果:双柏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核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发《内河渔船安全证书》、《内河小型渔船安全证书》。未通过核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直接到政务中心四楼2号窗口领取;需通过快递送达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寄出,送达申请人;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十五、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
(2)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711191进行咨询。
(3)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4)信函咨询。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邮政编码675100。
2.咨询回复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的直接获得回复,网上咨询和信函咨询的在收到信息和信函的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查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电话投诉:县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12388;县政务服务局0878-7711961;双柏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78-7722397。
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信函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邮政编码:675100。
双柏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路33号,邮政编码:675100,邮箱:zfbjjz2020@126.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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