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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解体大件设备车货总重49吨以上超限车辆行驶全省公路审批 办事指南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1051 公文目录: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2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

 

一、受理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重49吨以上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五、受理地点

1.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

2.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办理。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不可解体大件设备车货总重49吨以上超限车辆行驶全省公路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电子

1

 

 

 

 

 

 

 

 

2

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

原件

电子

1

 

 

 

 

 

 

 

 

3

身份证件(非本人办理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

电子

1

 

 

 

 

 

 

 

 

4

车辆行驶证或临时号牌

复印件

电子

1

 

 

 

 

 

 

 

 

5

护送方案、轮廓图

原件

电子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无,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财非税【2016】45号)文。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2)网站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我要办—>查找需办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用户—>登录用户—>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收到企业或个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或个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或个人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进行审查,属于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三类大件)需征求交警意见,涉及路线调整或护送方案完善的要进行调整完善。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决定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根据考核意见作出核准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7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云南省超限运输通行证》。不符合要求或者交警提出反对意见的,不予许可。未通过核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711191进行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查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四)获取办理结果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接件窗口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领取《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电话投诉:县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12388;县政务服务局0878-7711961;双柏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78-7722397。

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信函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邮政编码:675100。

双柏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路33号,邮政编码:675100,邮箱:zfbjjz2020@126.com。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公开专栏”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