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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1070 公文目录: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2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审批适用于双柏县行政区域内市属的各类大、中型建筑和市政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建设项目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同意意见;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证。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3.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齐备;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完成房屋建筑和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

2.建设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划;

3.前置审批未完成的初步设计。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政府投资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附件1第18项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附件第23项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将涉及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中型(含中型)以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附件第10项  大型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省级权限赋予昆明市行使。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准予批准条件: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完成勘察设计招投标;    

5.房屋建筑和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未完成勘察设计招投标;

(5)未完成房屋建筑和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况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五、受理地点

1.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

2.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办理。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原件

 

1

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复印件

1

1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

1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

1

5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原件

1

1

6

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原件

1

1

7

建设项目勘察报告、初步设计说明、概算、图纸。

原件

1

1

8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

原件

1

1

9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复印件

1

1

10

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及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各1

1

11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原件

1

1

12

涉及抗震专审的项目,需要提供抗震专审意见或批复文件

原件

1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我要办—>查找需办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用户—>登录用户—>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与核准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未通过核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711191进行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查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建设项目一年内未开工建设,该证自行失效。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接件窗口通知申请人到项目建设股领取《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电话投诉:县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12388;县政务服务局0878-7711961;双柏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78-7722397。

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信函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邮政编码:675100。

双柏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路33号,邮政编码:675100,邮箱:zfbjjz2020@126.com。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