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双柏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行政事业单位;
(2)国营企业单位;
(3)民营企业单位;
(4)私营企业单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2)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
(3)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
(4)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或者投资额于100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
二、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证实施机关为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
2.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办理。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
2 |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新建项目已经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装修改造项目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若为租赁等情况,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它房产使用权限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
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
5 |
中标通知书(按国家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 |
原件 |
1 |
|
6 |
施工合同 |
原件 |
1 |
|
7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
1 |
|
8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
原件 |
1 |
|
9 |
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措施方案 |
原件 |
1 |
|
10 |
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原件 |
1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项目立项或备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施工合同备案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合格)。
十、中介服务
本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中标书;监理合同。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 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我要办—>查找需办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用户—>登录用户—>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与核准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通过核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711191进行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查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三个月内未开工建设,可以申请延期,既不未开工建设也不申请延期的该证自行失效。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接件窗口通知申请人到项目建设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电话投诉:县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12388;县政务服务局0878-7711961;双柏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78-7722397。
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信函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邮政编码:675100。
双柏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路33号,邮政编码:675100,邮箱:zfbjjz2020@126.com。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