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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1229 公文目录:法治政府建设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2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2020年双柏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和州司法局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楚雄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省州法治政府建设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我县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规范政府行政职权,强化对全县权责清单、中介事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全县纳入权责清单40个单位(乡镇8个、县级部门32个),共有行政职权5885项(乡镇85项、县级部门5800项)、责任事项46487项(乡镇398项、县级部门46089项),权责事项录入云南省各级部门责任清单管理系统。全县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5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终结。修订完善全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制定完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编制流程图,明确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等,简化重组审批要素,优化再造审批流程,达到办理环节和申报材料减少1/2以上,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三是落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本着让群众、企业“少跑路、少花钱、少费时”原则,全面清理对提供自来水、电力保障、燃气供应、公交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在办事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经清理审核后上报全县拟保留的169项(乡镇5项、村委会1项、县级部门163项)、取消12项,落实了省、州公布的证明材料清单。四是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充实了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和工作推进会议,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改革文件,2019年我县就将154项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审批,97项行政许可事项和93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调入28名人员集中办公。设置帮办队11人,投入119万元进行场所建设和帮办队伍组建,将改革细化为动员部署、方案制定、方案优化、组织实施、巩固深化5个阶段稳步推进。

2.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证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完善企业诚信监管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鼓励和扶持我县公益类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简化审批手续,直接登记。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的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一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双柏县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科学界定了规范性文件范围,全面落实各项审核措施;二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完善了双柏县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建设。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按照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备案的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定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发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认定制度,结合2019年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法制办审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认定公布了全县具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单位43个(乡镇人民政府8个、县级部门35个)。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分别报上级人民政府、县人大登记备案审查。2020年全县制定规范性文件5件(县人民政府1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件、乡镇人民政府1件)。

3.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为维护法制的统一,规范文件管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法制办牵头对2008以来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保留继续有效的1件,废止7件,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严格行政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县人民政府不断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修改完善了《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了《双柏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行政决策制度。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程序。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2020年我县举行重大决策听证2件。

2.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完善了《双柏县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双柏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双柏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等文件,从推进依法治县的高度来谋划法治政府建设,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来重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研究部署到位、人员队伍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四到位”。2017年底政府及政府部门就已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聘请法律顾问100名。

3.强化法律顾问续聘工作。针对2019年初以来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政府部门原聘请的法律顾问期届满实际,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司法局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续聘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共同实施督促,以抓单位主要领导、主要领导抓落实的方式采取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来续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做到“四有”,即有单位的聘任法律顾问决定、聘任合同、聘书、经费保障等。

全县8个乡镇人民政府及37个县级政府部门,原聘任法律顾问期限届满的已于2020年1月底前已全部续聘了法律顾问(含县政府),共续聘法律顾问101名(其中:律师60名,法制机构人员3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8名),落实了法律顾问经费,政府机关及其部门已实现完成法律顾问续聘工作的目标任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极大改善了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重大经济合同、行政合同、重要法律文书审查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重大行政复议、涉诉涉访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活动,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招商引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建立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制度,避免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0年10月9日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行政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10月26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对全县“三项制度”工作推进进行了再次安排部署,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设“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各单位行政执法统一在该栏目中进行公开公示。“三项制度”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单位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执法人员信息、权责清单、办事流程等;在政务服务大厅和办事窗口公示办事流程图和摆放办理许可事项说明资料。二是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多数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制发执法文书,对执法过程、结果进行全过程记录。部分县级行政执法单位购置了执法记录仪,对重大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三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多数单位健全完善制度,明确了审核机构、范围、内容、责任、程序等规定,法制机构对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负责。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把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作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切入点,建立了包括食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各乡镇、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县司法局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2019年度所办结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上报汇总目录 1902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对部分案卷开展自查和评查。县司法局在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评查的基础上,评查了各类行政执法案卷66件,其中:优秀46件占69.69%、合格20件占30.31%。通过各单位自查、县司法局抽评,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结合2019年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启动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理工作。经清理,全县现有行政执法主体42个,其中:法定行政执法机关41个,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1个,执法人员1100多名;二是认真组织全县行政执法部门200名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到州上参加申领行政执法证、审验换证培训学习考试取得执法证。按照省州要求完成云南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双柏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监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行政行为依法、公正、透明:一是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通过规范工作规程,制定科学、民主的监督机制,认真做好人权、财权、事权运行的全程监督,促进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二是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落实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搞好民主评议工作,完善和规范述职述廉述法制度,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单位按照要求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情况,主要行政领导向人大述职,接受评议。四是接受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接受审计监督。五是接受社会监督。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单位网站等平台,重大行政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六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和判决。七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电话信访、网上信访、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每件必复,依法处理。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年度报告、检查考核和督查通报等配套工作机制。出台了《双柏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和《考核细则》,向社会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明确了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责任和问责办法,并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出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办理、答复、提供信息、资料归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提高了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3.建设廉洁政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相关文件,着力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不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改进和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研、听证和调解等手段办案,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与信访部门、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和矛盾。2020年依法受理行政复议2件,在审理中申请人申请撤回复议2件,行政复议终止。

2.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双柏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严格实施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0年楚雄市人民法院、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县行政诉讼案件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已全部到庭应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纳入年终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3.加强调解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巩固和加强全县8个乡镇人民政府、85个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二是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建立行政调解组织14个,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三是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4.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5.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应急管理体制,整合110、120、119、122、12319等应急功能,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协同组织,切实加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培训,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打下了良的基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全面落实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法治意识。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二是认真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参加全国在线学法4300多人,民法典讲座86场次,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三是坚持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必须通过法律法规考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一年来,全县各部门利用赶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120多场次,散发宣传资料36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80000多人次;各级各部门积极征订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学习资料8000多册。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八)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配套工作机制建设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调整充实了以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双柏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分别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法治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三是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双柏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考评细则等文件,对全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考评;四是县委制定出台了《双柏县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和《双柏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等,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五是县委县政府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多次研究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组织全县参加省州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及时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会议,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法规股长160参加了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六是认真总结五年来我县贯彻落实省、州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取得的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抓落实;七是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并争创州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八是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多次以视频方式共同组织召开全县行政执法协调小组全体会议,8个乡镇人民政府、县级34个行政执法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法规股长8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全县行政执法工作,通报了2019年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及州对我县案卷评查等情况,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2.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一是县委县政府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明确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任务与责任,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由党政主要领导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述职,并报送年度述职述法报告。

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全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终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县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平衡;二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缓慢,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三是一些部门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视不够,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四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推进;五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全县法制机构、人员与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工作、法律顾问等工作不相适应。

三、下步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五型政府”建设重要内容,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着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职能转变,增强政府服务水平。一是着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二是持续深化 “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行政许可制度化建设,持续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打造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三是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行为、时限,以法治化手段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清”、“亲”的政企关系。

(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备案。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认真贯彻《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界定行政决策权限,不断完善内部决策规则规程和积极推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和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充分挖掘整合各类法治资源,为全面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四)强化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执法责任,突出重点抓好工作推进落实。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无死角。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权责交叉、争权推诿问题,以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因地制宜减少执法层级、配置执法力量、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五)完善监督机制,有效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权力集中的部门岗位,实行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证权为民所用。二是主动接受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以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为抓手,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诉求,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探索在行政复议案件中引入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规定尽可能出庭应诉。三是完善“三调”联动化解纠纷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衔接联动机制,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阳光政府建设。加大政务服务公开力度。以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民生工程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促进阳光政府建设。

(八)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强化学习培训,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切实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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