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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1232 公文目录:法治政府建设 发文日期:2020年01月20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2019年双柏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州、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法治宣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双柏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双柏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双柏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双柏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办,由法制办协调并处理日常事务,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科学制定双柏县年度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年度乡镇及县级部门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等文件,做到各项工作早部署、早安排;三是县委制定出台了《双柏县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和《双柏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分别定期不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强法治宣传,增强法治意识。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一是坚持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必须通过法律法规考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和在职领导向宪法宣誓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三是法制办积极牵头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利用街天积极开展法治宣传6场次,散发宣传资料12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3000多人次;到乡镇、县级部门开展宪法、法制宣讲10场次,受教育人数120多人次;向各行政执法部门发放《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手册》26册、《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30册、《楚雄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汇编》20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46册。四是县司法局牵头聘请原州政府法制办主任徐鹏在县委党校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讲授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等内容。全县8个乡镇人民政府、县级34个行政执法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法规股长16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审批改革。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规范政府行政职权,强化对全县权责清单、中介事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管理。纳入权责清单40个单位(乡镇8个、县级部门32个),共有行政职权5885项(乡镇85项、县级部门5800项)、责任事项46487项(乡镇398项、县级部门46089项),权责事项录入云南省各级部门责任清单管理系统管理。全县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5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终结。修订完善全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制定完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编制流程图,明确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等,简化重组审批要素,优化再造审批流程,达到审批事项、办理环节和申报材料减少1/3以上,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三是落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本着让群众、企业“少跑路、少花钱、少费时”原则,全面清理对提供自来水、电力保障、燃气供应、公交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在办事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上报全县拟保留的169项(乡镇5项、村委会1项、县级部门163项)、取消12项;四是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改革。成立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和工作推进会议,制定改革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改革文件,2019年将154项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97项行政许可事项和93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调入28名人员集中办公。设置帮办队伍11人,投入119万元进行场所建设和帮办队伍组建,将改革细化为动员部署、方案制定、方案优化、组织实施、巩固深化5个阶段稳步推进。2.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了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完善企业诚信监管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鼓励和扶持我县公益类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简化审批手续,直接登记。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县司法局依法清理确认公告了8个乡镇人民政府33个县级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依据,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增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水平;二是清理审核县人民政府确认公告了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32个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进一步规范完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

(五)开展文件清理,维护法制统一。我县始终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监督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2019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我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未涉及相关内容,也未制定过上述相关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六)严守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工作,认真贯彻《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积极推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在网站、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2019年举行重大决策听证4件。

(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一是认真总结我县2016年以来贯彻落实《双柏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县人民政府制定一系列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措施等文件,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条件。

(八)贯彻“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2019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在转发省、州“三项制度”文件的同时,结合实际,县司法局起草,县人民政府科学制定出台了《双柏县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法制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加强业务协调指导。为确保“三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由县司法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四个“三项制度”专项督查小组,于2019年8—9月 分别对全县8个乡镇人民政府、县级34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已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三项制度”领导机构,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本乡镇本单位“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总体要求、任务措施、方法步骤等工作。“三项制度”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实施执法公示制度。部分执法单位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执法人员信息、权责清单、办事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和办事窗口公示办事流程图和摆放办理许可事项说明资料。二是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多数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制发执法文书,对执法过程、结果进行全过程记录。部分县级行政执法单位购置了执法记录仪,对重大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三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多数单位健全完善制度,明确了审核机构、范围、内容、责任、程序等规定,法制机构对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查负责。

为进一步加快“三项制度”工作的推进,2019年11月28日由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政府以视频方式召开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会,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规股长,乡镇分管领导、执法部门负责人16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通报了全县“三项制度”督查情况、州对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通报,并对下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三项制度”有序推进。

(九)开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州司法局转发《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2018年度所办结的各行政执法案卷上报目录 1078 件(行政许可 351 件、行政处罚 711件、行政强制16 件),在上报案卷目录范围内法制办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案卷自评自查626件,抽查70件(行政许可29件、行政处罚41件),报送州上抽查15件,涉及6个单位行政执法案卷,其中:优秀4件占27%,合格10件占67%,不合格1件占6%。通过自评、上级抽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

(十)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全县各部门受理各类行政争议纠纷803件,调解790件,调解成功776件,调解成功率98.22%;未调解成功14件。其中:调解治安纠纷297件、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权益纠纷108件、交通事故纠纷22件、宅基地使用权和矿产权纠纷258件、环境污染纠纷38件、医疗纠纷9件、工商登记和消费者权益纠纷10件、物业权益纠纷2件,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其他纠纷32件。通过调解进一步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强化行政应诉,支持审判工作。认真贯彻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双柏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将行政应诉明确承办单位、职责明确到各相关部门、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职责、不履行行政应诉处理等办法,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2019年我县行政应诉案件10件,其中:已结案8件、胜诉8件、胜诉率为100%,未结案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件,出庭率为100%。

(十二)办理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2019年依法受理行政复议4件,其中: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条件1件,审理中申请人申请撤诉1件,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件,中止复议1件。通过行政复议,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加强顾问续聘,推进法治建设。全县应建立的8个乡镇人民政府及37个县级政府部门,已于2017年11月底已全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100名,政府机关及其部门已提前在原计划2020年底前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针对2019年初以来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政府部门原聘请的法律顾问期届满实际,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司法局配合及时下发关于进一加强法律顾问续聘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共同实施督促,以抓单位主要领导、主要领导抓落实的方式倒逼责任,以先政府机关后企事业单位的推进方式抓重点、求突破,启动约谈机制、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等方式确保法律顾问续聘工作落实。采取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做到“四有”,即有单位的聘任法律顾问决定、聘任合同、聘书、经费保障等。

全县8个乡镇人民政府及37个县级政府部门,原聘任期限届满的已于2019年底前已全部续聘了法律顾问(含县政府),共续聘法律顾问101名(其中:律师60名,法制机构人员3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8名),应支付2019度(含2020年度部分)的法律顾问费72.20万元,政府机关及其部门已实现完成法律顾问续聘工作的目标任务。2、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2019年全县8个乡镇人民政府及37个县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严格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聘用合同要求认真履职,积极承担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有关法律事务。一是积极为顾问单位开展宪法讲座及法律法规培训学习120多场次,受教育人数26000多人次;二是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62条;三是积极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修改一般性文件和普通性文件36件,审查修改完善较大的经济合同、招商引资合作协议167件;四是参与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86件次;参与处理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27件;五是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答法律、法规、政策咨询100多人(次);六是参与处理经济发展建设和其他疑难纠纷36件;七是认真完成上级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工作,并及时上报反馈;八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全县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改革发展稳定,维护合法权益中充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十四)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各乡镇、各部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行政行为依法、公正、透明:一是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通过规范工作规程,制定科学、民主的监督机制,认真做好人权、财权、事权运行的全程监督,促进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二是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落实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搞好民主评议工作,完善和规范述职述法述廉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单位按照要求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情况,主要行政领导向人大述职,接受评议。四是接受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接受审计监督。五是接受社会监督。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单位网站等平台,重大行政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六是疏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电话信访、网上信访、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每访必复,依法处理。

(十五)开展检查考评,确保工作落实。始终将全县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等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评。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综合绩效考评有关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完成了对8个乡镇人民政府县级34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及考评相结合,考评结果将纳入本年度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县级部门年度综合绩效挂钩,通过检查考评,进一步推动加强了法治政府建设。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县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少数行政单位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平衡。

(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培训不够,缺少法律专业人员,执法人员平时不注重加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部分乡镇政府、县级部门对聘用法律顾问的长期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聘用期届满未及时续聘,待上级督促后才续聘。

(四)“三项制度”公示、公开工作不到位。权责清单不够明细,台账管理制度不健全、台账管理工作还不够不规范等。

(五)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全县大部分单位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制专业人员不足,与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法律顾问等工作不相适应,人员的不足严重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2016-2020年)》等规划,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和检查考核考评办法,强化督查检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依法行政。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扩大覆盖面,提高实效性。积极组织全县到期和新办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到省州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清理和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完善公共事项服务指南。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着眼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整体法律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认真贯彻《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严格界定行政决策权限,不断完善内部决策规则规程和积极推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认真做好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公布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工作。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探索在行政复议案件中引入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进一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发挥顾问优势作用。加强法律顾问续聘工作,以政府各部门带头执行法律顾问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政府法律顾问由“装饰墙”向“防火墙”转变。

(七)进一步加强领导,推进“三项制度”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工作,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规范执法行为。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日常工作同推进、同考核,把此项工作与单位年终综合绩效挂钩,积极探索新方式新方法,确保监督考核发挥实效。认真组织做好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等工作的检查考评,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九)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推动工作发展。抓好全县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队伍的建设,逐步调整充实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使机构人员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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