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双国用(2020)1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 年 8 月 21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
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双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6085779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建筑面积 |
土地用途/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普成富 |
普胜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城人民路1幢3-5号房(水泥厂住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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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6.29㎡ |
城镇住宅用地/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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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双柏县自然资源局
2020 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