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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网络备案、报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1690 公文目录:质监信息 发文日期:2020年01月1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48号)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均实施强制检定,均进入“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根据《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网络备案、报检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按要求执行:

一、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照《目录》做好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申请备案和送、受检定工作。按照“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做好备案和检定录入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和检定录入步骤如下:登录“云南省市场监管网办事大厅”网址为: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g/xtsy,点击右上角“登录”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登录,点“我要准营申办”,再点击“强制计量器具业务办理”,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的强检计量器具信息进行备案申请即可,备案审核通过后,请按法定检定机构要求进行“送检”或“预约上门检定”。

三、强检计量器具按国家规定停征计量检定费。请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目录》要求进行申报备案,不得将非强检计量器具作为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备案和报检,也不得将强检计量器具作为非强检计量器具脱离备案监管。

四、请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在计量器具检定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进行申报检定、备案,如不按时或不按要求进行申报检定、备案,导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投入使用或超期未检的,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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