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双柏县法脿镇小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预防和减少水源地事故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造成的危害,确保供水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根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小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定方案》(2020年9月),小石桥水库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9.066km2,包含一级保护区2.438km2(小石桥水库正常蓄水位2145m以下的全部水域0.343km2,小石桥水库正常蓄水位2145m以上200米以内,不超过水库流域分水岭,同时结合周边现状道路靠近水域一侧陆域2.095km2)、二级保护区面积6.628km2(水域面积为0.056km2:小石桥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的上游流域,小石桥径流区内的上赵家坟水库和下赵家坟水库;陆域面积6.572km2:包括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库库内分水岭以内的区域并结合地形、道路、沟渠划定的整个集雨区及上游整个径流区),即为本次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常备不懈、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力抢险、各方协作、保障供水”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四、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双柏县法脿镇小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双 柏县法脿镇小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 与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及现场指挥组的设置和职责, 按照《双柏县法脿镇小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组 织指挥体系落实工作。
总指挥: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德春
副指挥:
法脿镇党委书记:尹国进
楚雄州生态环保局双柏分局:赵秀梅
成员单位:
法脿镇党政办公室、法脿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法脿镇财政所、法脿镇水务服务中心、法脿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法脿镇派出所、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楚雄州生态环保局双柏分局、双柏县水务局。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德春
副总指挥:
法脿镇党委书记:尹国进
楚雄州生态环保局双柏分局:赵秀梅
(三)现场应急工作组
1、综合组:
组长: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德春
组成人员:
法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尹发军
法脿镇党委副书记:杨静丽
法脿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杜珊珊
2、应急处置组:
组长:
楚雄州生态环保局双柏分局:赵秀梅
组成人员:
双柏县卫健局局长:李海华
法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周世全
法脿镇水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柏永国
法脿镇派出所所长:李斌
3、应急监测组:
组长:
楚雄州生态环保局双柏分局:赵秀梅
组成人员:
双柏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刘文玲
法脿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明
法脿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桦睿
4、应急供水保障组:
组长:
双柏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刘文玲
组成人员:
法脿镇副镇长:李成德
法脿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施家和
法脿镇水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成华
5、应急物资保障组:
组长:
双柏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苏兴荣
组成人员:
法脿镇农村公路所工作人员:向荣昌
法脿镇副镇长:黎李林
法脿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佘兴明
6、应急专家组:
组长:
楚雄州生态环保局双柏分局:赵秀梅
组成人员:
双柏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刘文玲
法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尹发军
法脿镇副镇长:李成德
工作组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五、应急响应
(一)预警
1、事件分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到轻微污染,不影响取水。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取水中断。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预警分级
本水源地应急预案属于楚雄州双柏县人民政府专项预案,并且有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根据法脿镇小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结合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简化本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将小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划分为两个级别,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二)信息报告与通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坚持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
(三)事态研判
事态快速研判是控制事件发展的保障,预警发布同时,组建应急专家组应迅速对发生地点时间,污染物数量和面积、应急监测数据等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不同事件类型(如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或是水华灾害引发的事故、自然灾害)状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的评估。
(四)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对污染水体周边环境、取水口实施应急监测;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等;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综合分析事件污染变化的趋势;通过向应急专家组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五)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明确排查对象
2、切断污染源
(六)应急处置
针对农用车事故导致机油、柴油等泄露造成的突发水污染事件、水体富营养化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特殊气象引发的次生水污染事件以及未知危险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现场处置。
(七)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
法脿镇小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专用应急物资保管单位为小石桥水库管理所,此外可依托法脿镇及周边乡镇现有的应急物资。
(八)舆论监测与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九)响应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威胁已解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作为应急终止条件。
2、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经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2)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六、后期工作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由双柏县人民政府牵头法脿镇小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组研究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内容和工作要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并组织对事件起因调查,开展损害评估和理赔等后期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法脿镇小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系统。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并保证运行状况良好,手机务必保持24小时通畅。
(二)应急队伍保障
小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要重点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协作方式,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对事故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的使用、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等培训和演练,确保事发应急队伍快速应对。
(三)应急资源保障
小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专用应急物资保管单位为小石桥水库管理所,定期(半年1次)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遗失应该及时进行更换及补充。每次应急演练及实际应急处置后,应总结经验,对物资进行优化,补齐。
(四)经费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双柏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给予有力支持,为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其他保障
双柏县人民政府应建立物资运输、运输设备设施、医疗卫生救助、治安和社会动员等任务联动保障机制,建立相关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运输工具、物资设备设施等物资台账,明确保障方式、办法及具体要求,以确保事发各项保障及时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