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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咢嘉镇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4642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2020年03月0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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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机构

2.1.1镇级组织指挥机构

2.1.2村镇级组织指挥机构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2.1综合协调组

2.2.2现场救援组

2.2.3事故处理组

2.2.4应急保障组

2.3 履行职责

3.预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测预警

3.2信息报送

3.2.1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3.2.2一般农机事故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1.1I级(特别重大事故)

4.1.2Ⅱ级(重大事故)响应

4.1.3Ⅲ级(较大事故)响应

4.1.4IV级(一般事故)响应

4.2先期处置

4.3现场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和救助

5.3调查分析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装备保障

6.3通信保障

6.4资全保障

7.宣传培训演练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石咢嘉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体系,提升应急管  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63 号令)、《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 2011 年第 2 号令)、《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农机发〔2011〕1 号)、《楚雄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石咢嘉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在石咢嘉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石咢嘉镇区域内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作业时造成人身伤  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2.1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机构

2.1.1镇级组织指挥机构

石咢嘉镇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办主任任副组长,镇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民政办主任、卫生院院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机管理人员和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为成员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处置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处置一般农机事故,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村级组织指挥机构

依照镇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置,负责协助处置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处置一般农机事故,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

发事件。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农机事故发生后,石咢嘉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立即  抵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负责现场处置农机事故,制定现场抢救和  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向石咢嘉镇党  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双柏县农业农村局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救援等情  况。当农机事故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石咢嘉镇人民政  府或上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2.1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由石咢嘉镇分管领导任组长,镇派出所、安监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人员为成员。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与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卫生院、民政办、宣传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事故事态及有关责任人得到控制,事故信息得以及时上报。

2.2.2现场救援组

现场救援组由石咢嘉镇安监办主任任组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派出所、卫生院、村委会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现场救援组具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处理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

2.2.3事故处理组

事故处理组由石咢嘉镇派出所所长任组长,派出所、安监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事故处理业务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事  故处理组具体负责勘查事故现场和事故农业机械当事人的检验、检  测和鉴定,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负责清查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审  查事故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和各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制作农机事  故认定书;负责查明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负责事故损害赔偿  调解,制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负责起草并提交事故调查报  告等(当有上级事故处理组参与时,以上级为准,积极配合好上级  事故处理组开展工作)。

2.2.4应急保障组

应急保障组由石咢嘉镇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安监办、民政  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村委会相关人员为成员:应急保  障组具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疏散人员;负责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资  金、装备、物资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及交通应急保  障等工作。

2.3 履行职责

发生农机事故后,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领导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员因职务调整或工作变动的,  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新到任到岗人员应当及时了解、熟悉政策业务和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处置业务及有关工作组职责,确保人

员到位、责任到位。农机事故发生后,个别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

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调整补充。

3.预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测预警

(1)要加强对本辖区各类农机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处  理,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

(2)要加强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  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  治理、早解决。

(3)要建立农机事故的预测评估系统,对事故隐患发展态势  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

(4)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将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险情,及时  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应急管理站、相关部门和县农机  安全监理站,提出预警建议。

3.2信息报送

农机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及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农机事故信息,   并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后,立即按规定进行上报。

3.2.1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事发地的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告

派出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农业农村服

务中心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  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3.2.2一般农机事故

事发地的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告  派出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农业农村服  务中心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和县农机监理部门。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标准,农机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  级和IV级四个等级。

4.1.1I级(特别重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响应

石咢嘉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I级、II级),镇级农机  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抢  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4.1.2III级(较大事故)响应

石咢嘉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III级),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上级报告并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III级应急响应、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制定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配合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宣传等部门开展伤员抢救,保护事故现场,控制有关责任人,做好信息发布,维护社会秩序,并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3IV级(一般事故)响应

石咢嘉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IV 级),并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先期处置

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或农机部门报案,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接到报案后,应按各自分工和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做好受害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发

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启动生

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3现场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急救、保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机事故,应按规定报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或通报(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有关媒体公布)  事故信息,以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4.5应急结束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积极做好事故农业机械当事人的检验、检测和鉴定,查清事故  原因和各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组织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完善事故  调查报告等。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的事故评估报告,参照  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等及时进行补偿或其他处

理。

5.2保险和救助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 合同实施理赔。符合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由事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协助被救助人及时向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事故责任人追 偿。

5.3调查分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事故调查组开展农机事故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报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加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  处置培训。

6.2装备保障

加强应急装备能力建设,保障农机事故处理装备日常管理和维  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6.3通信保障

建立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公布应急电话,确保应急期间的

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4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将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保障农  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

7.宣传培训演练

运用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常识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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