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2.3 专家组构成与职责
2.4 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机制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监测
3.4 预警发布
3.5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应急处置
4.2.1 指挥联动
4.2.2 信息报送
4.2.3 通信联络
4.2.4 决策部署
4.2.5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4.2.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6.2 物资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电力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必备资料
6.7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双柏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楚雄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双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的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1)重特大通信事故;
(2)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3)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1)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全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县经信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制定,报县经信局备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设立双柏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联系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部门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电视台、县气象局分管领导和双柏供电公司、电信双柏分公司、移动双柏分公司、联通双柏分公司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起草、修订双柏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指挥、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4)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紧急情况下,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调度全县各种通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工作。
(5)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小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等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县级通信保障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同时服从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临时调度。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双柏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通信应急办)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电信双柏分公司、移动双柏分公司、联通双柏分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与州通信应急办、县内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州通信应急办、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全县通信保障工作。
(3)负责通信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县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乡镇、跨企业通信保障和军地联合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军地通信资源。
(5)在全县现有应急通信设备无法完成通信保障任务的情况下,经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向州通信应急办请求支援。
(6)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家组构成与职责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
(2)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
(3)受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4 成员单位职责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分工,分别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应急行动。
(1)县经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及时向州通信应急办、县人民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州通信应急办、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承担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通信保障应急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3)县公安局:负责保护应急通信设备、物资和工作现场的安全,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在抢险救灾交通管制时协调应急通信保障车辆的通行。紧急情况下,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自身的通信保障,同时协助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实现军、警、地通信资源的共享和配合,协助通信保障主体部门做好现场无线通信环境管制。
(4)县财政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5)县民政局:负责向通信保障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提供应急通信车辆通行的快速通道,组织协调应急通信物资的道路紧急运输和通行。
(7)县水务局:负责监测分析江河、湖泊水文动态,及时发出洪水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各地汛情。
(8)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通信应急队伍的医疗保障及卫生防疫工作。
(9)县电视台: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实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供日常天气预报和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等气象信息。
(11)双柏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供电抢修队伍抢修通信设施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供电。
(12)电信双柏分公司、移动双柏分公司、联通双柏分公司:成立通信保障应急机构,接受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上级公司通信保障应急机构的双重领导。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县通信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3.2 预警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三级:严重(I级)、较严重(Ⅱ级)和一般(III级),依次用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严重(I级):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全县8个乡镇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2)较严重(Ⅱ级):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全县2个以上乡镇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3)一般(III级):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全县1个乡镇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3.3 预警监测
县通信应急办要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要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县通信应急办。
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应对的建议措施等。
3.4 预警发布
I级预警信息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州通信应急办予以确认和发布;Ⅱ级、III级预警信息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般为各成员单位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预警信息的发布采用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3.5 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通信应急办收到涉及通信大范围中断、突发事件预警等监测信息后,立即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经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核定等级并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达到I级预警:立即上报州通信应急办处置。
达到Ⅱ级、III级预警:
(1)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2)立即通知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紧急部署支援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工作。
(4)启动信息发布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5)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I、Ⅱ、III 3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重大(I级)响应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州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较大(Ⅱ级)响应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通信应急办协作;一般(III级)响应由县通信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向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2 应急处置
4.2.1 指挥联动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较大通信保障事件(Ⅱ级)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Ⅱ级响应后,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县内层面的跨部门、跨乡镇、跨企业和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指挥协调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
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小组后,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物资等接受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4.2.2 信息报送
县通信应急办负责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较大事项应在事故发生后2 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州通信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报送事发地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情况。报送信息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报送的原则,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信息报送流程见图1。
图1 信息报送流程
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事发地通信能力、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2.3 通信联络
预案启动后,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要保持通信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以及其它专用通信工具。涉及国家机密的有关内容,应采用保密电话、传真等方式。
4.2.4 决策部署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情况,组织实施通信抢修和保障工作。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工作方案。
(2)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组织跨部门、跨乡镇、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
(4)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县内各单位专用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保障应急资源。
县通信应急办组织专家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以任务通知书形式向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有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形式下达任务,事后补发正式书面通知。任务下达流程见图2。
图2 任务下达流程
有关单位接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县通信应急办报告任务执行情况。任务执行信息上报流程见图3。
图3 任务执行信息上报流程
4.2.5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县党政军领导专线;
(2)突发事件处置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4)地震、森林防火、防汛、电力、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租用电路;
(5)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2.6 应急结束
(1)县通信应急办根据基础电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响应结束建议。
(2)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Ⅱ级响应结束。
(3)县通信应急办将Ⅱ级响应结束的决定报州通信应急办,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涉及的乡镇。通信保障任务结束流程见图4。
图4 通信保障任务结束流程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通信应急办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电信双柏分公司、移动双柏分公司、联通双柏分公司的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并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全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应急处置时紧急调用。
6.3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为应急车辆执行任务提供安全畅通的条件,协同通信企业为通信物资的调配组织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应急现场。
6.4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应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确因紧急情况无法供电时,应事先向通信保障应急部门和单位通知有关限电和停电信息。
6.5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造成通信事故的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6.6 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全国及省、州、县市、乡镇地图;
(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6.7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订、执行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4)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6)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经信局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县通信应急办根据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或者按照州通信应急办的命令启动。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等,由县经信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通信应急办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