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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环境保护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4754 公文目录:生态环境 发文日期:2018年08月1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双环解查字〔2018〕01号

 
双柏县正大松香废料处理厂

我局于2018年3月13日依法对你厂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双环查字【201801号),对你厂产生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设备予以查封,因你厂已主动停止了环境违法行为,加之查封期限已经届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双柏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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