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解查字〔2018〕01号
双柏县正大松香废料处理厂:
我局于2018年3月13日依法对你厂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双环查字【2018】01号),对你厂产生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设备予以查封,因你厂已主动停止了环境违法行为,加之查封期限已经届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双柏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