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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污坑塘修复治理工作方案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4782 公文目录:生态环境 发文日期:2017年10月1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为加快推进我县纳污坑塘修复治理工作,切实做好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现根据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污坑塘现状及存在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污坑塘位于生产厂房后,中心经度101.6594,中心纬度24.6791,估算面积837.8平方米,估算体积1005.36立方米。该公司虽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但运行不正常,导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抽至厂房后的水塘,形成纳污坑塘,纳污坑塘未采取防渗漏措施。

二、时间安排

自2017年6月开始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约谈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对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污坑塘整治及环境问题进行约谈,明确整治时限和要求。

(二)监测及整治方案编制阶段。2017年7月30前督促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纳污坑塘污水、污泥及纳污坑塘周边的土壤的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提交纳污坑塘整治方案。

(三)修复治理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督促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纳污坑塘整治方案限期完成纳污坑塘修复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领导,双柏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大队、监测站、政策法规股、环评股、自然生态股等负责人为成员的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纳污坑塘治理的领导和协调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大队队长兼任。

四、修复治理措施

(一)对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约谈,明确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要求。

(二)责令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纳污坑塘污水、污泥及纳污坑塘周边的土壤进行监测,并提供纳污坑塘整治方案。

(三)根据纳污坑塘整治方案,督促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限期完成纳污坑塘整治工作,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由县环境保护局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楚雄天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四)加强后期环境监察执法,彻底解决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隐患。

 

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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