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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4784 公文目录:生态环境 发文日期:2017年10月1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楚雄州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州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部署,以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做好全县范围内纳污坑塘的排查工作,有序开展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向坑塘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通过认真排查,摸清辖区内现存纳污坑塘底数,找出污染物来源,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排查。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或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历史遗留的纳污坑塘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充分利用现有监察手段和先进科技措施,对辖区内各类纳污坑塘开展排查。突出重点行业检查,加大对畜禽养殖、矿山开采、果脯加工、季节性生产等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查和夜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突出重点区域检查,加强对无自然水体流经地区的监督检查,查清区域内污水排放去向,严禁非法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

(三)加大惩处,曝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查处。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各类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制定方案,限期整治。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纳污坑塘,根据污染程度,全面评估纳污坑塘对周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的影响,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五)建立制度,长效管理。建立纳污坑塘排查整治销号制度,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不留死角。同时,建立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加强后期监管,定期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纳污坑塘问题进行排查,防止污染反复或再次出现类似事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日—5月5日)。根据州环境保护局的工作要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和工作完成时限。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5日—5月31日)。立即组织工作组开展全面排查,深挖死角,查清查实辖区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

(三)综合整治阶段(6月1日—12月31日)。根据发现问题、污染程度,全面评估纳污坑塘的环境影响,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局成立双柏县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秀梅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范少美  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郑红云  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杨永平  县环境保护局法规股股长

张国胜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张兴发  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股负责人

李天波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苏文君  县环境监察大队职工

王文英  县环境监察大队职工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适时组织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监察大队,张国胜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法规、环评、监察、监测等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排查、联合取样,及时掌握排查发现的纳污坑塘内主要特征污染物,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区域、流域间协调联动,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跨区域、跨流域的纳污坑塘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会商处置。

(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应急值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公开环境问题查处信息。要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宣传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增强环境监管公开度和透明度。

(四)严格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5月8日前报送工作部署、整治工作方案等情况;5月11日前报送阶段性排查情况(台账)、典型案例、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5月23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排查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同时,自6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向州环保局报送1期工作简报,2017年12月11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报告。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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