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规定电动车有机动车类电动车和非机动车类电动车两类。机动车类电动车包含汽车类和摩托车类;非机动车类电动车包含超标电动自行车、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专用轮椅车。
二、关于制定出台电动车管理规定。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我们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 2019 年 4 月15 日起开始实施。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管理,2019年4月30日双柏县公安局、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根据联合发双公联发〔2019〕4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不符旧国标在用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到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免费领取、安装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7月31日止,在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申请备案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整车合格证明,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
三、关于加大交通规则的宣传。一是依托全县“两站两员”平台、警示教育中心、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85个村(居)委会兼职交通协管员、双柏交警“双微”平台、交通安全提示牌、宣传栏和展板、农村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流动车管所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面向中小学生、“两个教育”等重点人群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开展“一带一盔”宣传发动,引导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利用事故、违法处理等宣传阵地,加强文明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营造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平安营运的良好氛围。二是结合寒暑假,开展寒暑期“交通安全课堂”、“法治课”,通过发放卡通交通安全宣传画,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二是积极协调校方利用课间休息时间,通过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广播站开展宣传,引导广大学生正确掌握出行需注意的交通安全防护事项,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出行习惯;三是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适时深入重点单位、企业发放宣传图片、资料、展出展板等方式引导群众建立起较强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制作发放交通安全出行手册,以图画和文字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五是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驾校等交通安全宣传课堂,与交通参与者进行互动交流,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进一步认识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的重要性,谨记交通安全。
四、关于电动车上路管理。
(一)电动车类的管理。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根据辖区公路布局、交通出行规律和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及时部署勤务,安排警力,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净化路面通行秩序。一是交警大队赶集警组及派出所交警中队每逢乡镇街天、学生寒暑放假期间开展路面巡逻管控,严查电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乡镇 “两站两员”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乡镇交通安全劝导站全面启动,劝导员一律上路劝导,守住进村口和出村口,把住进山口,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劝导,对交通违法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截至目前全县电动车类汽车注册登记5辆,电动车类摩托车注册登记38辆,标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454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1799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已2019年7月31日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0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21起,有效遏制和震慑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下步工作及存在的问题
1、存在的问题。一是新国标实施后,辖区内电动车商家已经转为轻便电动摩托车与国标电动自行车混搭销售模式,但是现行的新型销售模式下,依然在出现超标电动车,主要类型是既办理不了摩托车登记、也办理不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二手电动车,全新电动三轮车,也出现其它四轮汽车;二是是超标电动车的报废问题在《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没有强制报废规定,也没有处罚标准,所以很多达到四年报废期的超标电动车依然还在上路行驶。
2、下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强化电动车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外卖、快递行业管理;强化综合治理,实现齐抓共管。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
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0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