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政协双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加强城市渣土车运输管理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提案很有针对性,首先感谢你们对双柏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提速,县城面貌日新月异,环境越来越美,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渣土清运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形成晴天道路扬尘污染、雨天道路泥泞不堪,对县城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直以来,城市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和我局高度重视城市建筑施工领域及渣土清运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格管理,扬尘控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双柏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双政办发〔2016〕87号)通知要求,住建部门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双柏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县住建局承担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减轻施工扬尘污染,提升县城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双柏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双柏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住建部门认真履行城市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督促各施工单位采取冲洗地面、冲洗车辆、封闭运输或者其他防止渣土遗撒等措施,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二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宣传,督促施工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信息在工程项目显著位置予以向社会公示,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和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加强督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建设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检查情况,联合执法,在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检查中敢于动真碰硬,对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并适时组织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你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