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并通过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78-7712907,邮箱:sbxjsjgg@163.com,邮编:6751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单位领导工作变动和内设股室人员调整,我局及时调整充实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并明确责任股室和分工,由局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制定方案和相关制度。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信息工作组织推进、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定了相应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公开程序、保障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我局还建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发布审签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和办理结果告知单等,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程序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的流程、时限等,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对到现场申请的,原则上要求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进行流转,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截至202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同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政务动态、通知公告、年度、工作报告等类型的公开信息对外公开,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落实了专人定期公开我局发布的涉及公共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为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了平台。
(四)加强宣传培训。我局把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学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目的、内容和要求,使工作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自觉学习,熟悉各项制度,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提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同时,积极参加县人民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各类培训活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方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经常与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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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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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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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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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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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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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39 |
-10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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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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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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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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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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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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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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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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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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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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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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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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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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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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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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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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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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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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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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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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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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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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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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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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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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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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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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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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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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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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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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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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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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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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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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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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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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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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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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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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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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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一) 主要问题。一年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和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够深入、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