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双柏县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78-772259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双柏县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双柏县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副县长王为周担任副组长并分管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科室和分工,由县政府信息中心(政府办下设股室)的4人负责具体的工作,做到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大公开力度。2019年,双柏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即时更新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报告、政策文件、政府会议、财政信息、建议提案、政府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重点领域信息、执法信息等均设立专栏,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78条,其中:政府文件104件;规划计划信息28条、统计信息48条;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信息67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信息15条;招标采购信息305条;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信息21条;扶贫信息203条、教育信息10条、医疗保障信息11条、社会保障信息11条、就业创业信息47条、应急管理信息25条、环境保护信息26条、公共卫生信息13条、安全生产信息105条、食品药品信息17条、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信息12期、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信息114条;人大建议49条、政协提案78条;政务动态信息2882条。全年共发布中省、州各级解读文件54件,县级文件解读12件。
(三)注重依申请公开。2019年,双柏县人民政府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为自然人提交,已按《条例》有关规定及时答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9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26号)要求,结合双柏县的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贯彻落实州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双政办发〔2019〕85号),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分解到相关单位,确保政府门户网站每个栏目有单位更新,不留空档。多次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自查工作,督促各部门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存在的空白栏目和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栏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上传、更新信息,努力提升我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引导舆论、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平台建设。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按国家和省、州要求规范开办网站,网站首页布局合理,信息页面清晰,开设网民找错、网站搜索功能,明确专人每天对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同时,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智能扫描纠错。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开设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六)注重监督保障。严格按照国家、省、州要求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纳入2019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让监督机制发挥刚性约束作用,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加强新条例的宣传解读,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法,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社会评议满意度较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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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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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57 |
8 |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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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870 |
181 |
20051 |
||
行政强制 |
4 |
1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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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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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4 |
3541.2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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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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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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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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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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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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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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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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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上看,一年来我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期待不断增强,公开领域的群众诉求不断增多,我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仍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公开载体投入不足,载体融合应用仍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今后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务阳光透明。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大投入,重点推进部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和渠道的作用,加强融合应用,拓宽公开信息的受众面,提升公众查阅信息的便捷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健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培训机制,改进培训方式,组织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全面增强公开意识。
四是进一步强化目标考核监督。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监测、评估、考核,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通报,对落实不到位具体单位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切实纠正存在问题,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