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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878 公文目录:2019年 发文日期:2020年01月1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双柏县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78-772259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双柏县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双柏县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副县长王为周担任副组长并分管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科室和分工,由县政府信息中心(政府办下设股室)的4人负责具体的工作,做到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大公开力度。2019年,双柏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即时更新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报告、政策文件、政府会议、财政信息、建议提案、政府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重点领域信息、执法信息等均设立专栏,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78条,其中:政府文件104件;规划计划信息28条、统计信息48条;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信息67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信息15条;招标采购信息305条;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信息21条;扶贫信息203条、教育信息10条、医疗保障信息11条、社会保障信息11条、就业创业信息47条、应急管理信息25条、环境保护信息26条、公共卫生信息13条、安全生产信息105条、食品药品信息17条、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信息12期、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信息114条;人大建议49条、政协提案78条;政务动态信息2882条。全年共发布中省、州各级解读文件54件,县级文件解读12件。

(三)注重依申请公开。2019年,双柏县人民政府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为自然人提交,已按《条例》有关规定及时答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9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26号)要求,结合双柏县的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贯彻落实州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双政办发〔2019〕85号),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分解到相关单位,确保政府门户网站每个栏目有单位更新,不留空档。多次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自查工作,督促各部门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存在的空白栏目和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栏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上传、更新信息,努力提升我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引导舆论、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平台建设。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按国家和省、州要求规范开办网站,网站首页布局合理,信息页面清晰,开设网民找错、网站搜索功能,明确专人每天对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同时,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智能扫描纠错。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开设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六)注重监督保障。严格按照国家、省、州要求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纳入2019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让监督机制发挥刚性约束作用,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加强新条例的宣传解读,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法,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社会评议满意度较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7

8

24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0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870

181

20051

行政强制

4

10

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4

3541.2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上看,一年来我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期待不断增强,公开领域的群众诉求不断增多,我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仍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公开载体投入不足,载体融合应用仍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今后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务阳光透明。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大投入,重点推进部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和渠道的作用,加强融合应用,拓宽公开信息的受众面,提升公众查阅信息的便捷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健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培训机制,改进培训方式,组织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全面增强公开意识。

四是进一步强化目标考核监督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监测、评估、考核,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通报,对落实不到位具体单位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切实纠正存在问题,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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