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负责省级和市级管理以外的本行政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适用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审批条件
(一)项目考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企业考评: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二、考评主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重要基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以外的本行政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四、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建筑业管理股
地 址:县城永兴路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878--7721396
六、申请材料清单
项目考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2 |
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
原件 |
纸质 |
1 |
3 |
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
原件 |
纸质 |
1 |
4 |
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纸质 |
1 |
5 |
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原件 |
纸质 |
1 |
6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 |
企业考评项目考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2 |
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 |
原件 |
纸质 |
1 |
3 |
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
原件 |
纸质 |
1 |
4 |
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纸质 |
1 |
5 |
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原件 |
纸质 |
1 |
6 |
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 |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项目考评:10个工作日;企业考评: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地址: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县城永兴路27号)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顺延。
(二)检查材料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
(三)复核申请材料
项目考评: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企业考评: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应包括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四)结果公告
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将对申请评定的项目、企业考评结果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告。
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收到申请→考评→网上公示考评结果→送达考评告知书。
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收到申请→考评→网上公示考评结果→企业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受理复核申请→复核决定→送达考评告知书
(五)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项目/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十、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78-7712907。
双柏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7712747。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双柏县城永兴路27号,邮政编码:675100。
十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或三个月内向双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1)窗口获取: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办公室(地 址: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永兴路延长线27号)
乘车路线:双柏县客运站乘2路公交车至东兴路与阳光水岸路口下车右转前行约100米)。咨询电话:0878-7712907 0878-7721396
(2)网络获取:“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办事指南
十三、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