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三、实施机关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个人独资企业因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许可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五、受理地点
1.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办理。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介质要求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
□复印件 |
|||||
2 |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
■原件 |
1份 |
|
|
□复印件 |
|||||
3 |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
□原件 |
1份 |
|
|
■复印件 |
|||||
4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1份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
申领的所有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
□复印件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我要办—>查找需办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用户—>登录用户—>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注销登记决定。
(四)审批发证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发《准予注销通知书》或者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711292进行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网络查询:申请人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双柏县行政审批局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准予注销通知书》。申请人可当场领取或通过邮递方式送达。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
电话投诉:县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12388;县政务服务局0878-7711961;双柏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78-7722397。
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信函投诉: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邮政编码:675100。
双柏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路33号,邮政编码:675100,邮箱:zfbjjz2020@126.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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