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解读《双柏县国有林场国有资产 管理经营方案(试行)》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1406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0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2019年5月29日,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双柏县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方案(试行)》(双政办发〔2019〕33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双柏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自2016年5月启动,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双柏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按时限、分步骤、按要求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县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任务。2018年6月12日,双柏县国有林场正式注册登记。

        新成立的双柏县国有林场定性为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人,林场共设5个内设机构(事业编制)和5个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为:妥甸森林管护所(原麦地新林场、梅子箐林场、中山林场合并)、马龙河森林管护所(原马龙河林场、太和江林场合并)、法脿森林管护所(原海资底林场)、独田森林管护所(原独田林场)、嘉森林管护所(原嘉林场)。全场共设有60个森林管护点,截至2019年10月25日止,现有在职职工339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15人,合同制职工324人)。

      根据《双柏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原8个国有林场所经营管理的国有林(不含已划归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国有林)和其它国有资产以及原未纳入国有林场管理的其它国有林资源纳入双柏县国有林场经营管理。

      双柏县国有林场5个派出机构(森林管护所)除肩负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主要职责外,还承担了发展绿色经济保障职工待遇等重要责任。在运行进程中存在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主体不清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风险大、财政预算不到位、职工待遇保障不足、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调动等诸多问题和困难。为明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国有资产重大风险防范,确保风险可控,同时进一步激发管护所经营活力,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了《双柏县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方案(试行)》。

  • 基本原则

     《方案》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规定,在强化国有资产重大风险防范同时,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坚持创新驱动,集约高效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完善措施原则;坚持权责明晰,分类授权原则;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机制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是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县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与下属森林管护所(林场)权责明确,授权放权机制运行有效,切实对5个经营实体进行有效监管。二是强化国有资产重大风险防范,实现国资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式全覆盖。三是盘活国有资产,推动国有林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逐步释放改革成效。

        四、明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体系。由县国有林场统一组织划定各森林管护所管护责任区,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资金由县国有林场集中统一统筹管理分配。由县国有林场定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对森林管护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各森林管护所根据县国有林场有关规定落实管护责任,科学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充分履行管护职责,对辖区森林管护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二是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五个森林管护所中分别注册五个经济实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效益最大化的市场规则增收创收,实行工效挂钩,增加职工收入,保障职工生活。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获得收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绿色发展和保障职工收入。森林管护所、经济实体单位依托五个森林管护所设立五个具有一级法人的经济实体,代表出资人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经济实体单位依托5个森林管护所分别组建,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具体组建如下:

        妥甸森林管护所:将原梅子箐林场、原麦地新林场、原中山林场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划入注册登记新的“双柏县麦地新林场”法人机构。

马龙河森林管护所:将原马龙河林场、原太和江林场的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划入注册登记新的“双柏县马龙河林场”法人机构。

法脿森林管护所:将原海资底林场的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划入注册登记新的“双柏县海资底林场”法人机构;

双柏县独田林场:将原独田林场的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划入注册登记新的“双柏县独田林场”法人机构;

双柏县嘉林场:将原嘉林场的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划入注册登记新的“双柏县嘉林场”法人机构。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县国有林场作为出资人代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对五个法人实体进行监督管理。五个经济实体要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章程,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着力建设好、保护好、盘活好、利用好绿水青山,奋力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换通道。各经济实体单位(林场)要一场一策地制定科学发展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一系列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完善民主监督,实现科学管理。

        四是明确了资产监管范围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财政部门及县国有林场有权对5个经济实体单位进行监管和追究问责,明确规定了各经济实体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明确财务审批制度。各经济实体实行三年一审计,接受县审计局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实行年度一次内检,自觉接受县国有林场内部检查。明确了“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审批制度。建设资金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非生产性支出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开支必须报县国有林场批准,着力降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大风险。

        六是明确了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县国有林场内设股室长由县国有林场任命;派出机构班子成员干部人事由县国有林场任命,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七是明确了内控制度。新成立的经济实体(林场)要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牵头,依法依规制定各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规范管理。

原文:双柏县国有林场国有资产 管理经营方案(试行)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