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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151 公文目录:2020年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08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施丽芬、李发权、郭正权代表:

 

你们提出的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1号建议“关于请求解决独田社区凹子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点建设资金的建议”,已经转我局办理。你们提出的主要建议是:“一是恳请县人民政府尽快下达已完工部分缺口资金146万元;二是恳请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未完工部分建设资金123万元;合计269万元”。我局对你们的建议高度重视,目前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2018年5月3日,经县国土局、爱尼山乡、县财政局共同衔接,拟从下达爱尼山实施的搬迁避让项目中调整收回不符合享受政策的27户81万元,用于独田乡独田社区凹子村因地质灾害威胁户搬迁避让。补助标准按照楚政办〔2014〕4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集中搬迁(5户以上集中搬迁在同一个地点,必须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每户补助5万元,(其中州级统筹专项资金3万元,县级自筹资金中安排2万元)。5万元补助资金中,30%可由乡镇统筹用于集中搬迁安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费用,直接补助到户不得低于总额的70%。零散搬迁5万元直接补助到户,用于搬迁建房补助。目前各级地质灾害补助缺口资金困难,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州的政策资金支持导向,继续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恳请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感谢你们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双柏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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