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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双柏县委统战部的部门管理单位,具体行使以下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政策和受委托起草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方面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3)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协调民族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真饮食、食品、副食的生产、营销进行监督管理。(4)组织协调对全县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措施;组织、指导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研究。(5)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宗教印刷品和宗教用品等方面进行管理。(6)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联系,推动和指导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7)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联系少数民族干部。(8)组织和协调部门与民族地方的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等;参与、指导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参与制定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参与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和管理。(9)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方面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宜。(10)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活动和生产自养;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11)指导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宣传我国的宗教政策,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组织和管理伊斯兰教的朝觐工作。(12)指导县区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13)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以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文物保护等工作。(14)承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冲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
双柏县于2013年10月启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2017年1月县委政府提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目标,2017年3月制定出台了《双柏县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明确提出 2019年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目标任务。双柏县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载体,落实工作责任,全力冲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
(1)强化保障,提高站位抓创建。一年来,县委常委会议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4次专题研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召开了3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推进会,坚持脱贫攻坚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双推进、双融合”,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和“三级书记”抓扶贫和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责任制;全县各级各部门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迎检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做好保障。针对县民创办人员不足的实际,县委、县人民政府从县级相关部门抽调9名人员充实到县民创办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安排创建工作经费126.76万元;各乡镇、各部门、中央和省州驻双各单位也调整充实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创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2)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抓创建。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组建了综合协调工作组、宣传报道工作组、基层创建工作组、县级单位创建工作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督查指导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为做好州级初评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县创建办高标准制定迎接州级初评验收工作方案,拟定好初评组到我县的乡镇、部门、企业、学校、宗教场所的检查线路,包括看什么、听什么、谁介绍等具体工作,都提前进行了演练;同时,县创建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动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有效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初评工作万无一失。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认真对照相关创建标准,查缺补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促创建。结合脱贫攻坚、文明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县创建等各项工作,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加强对新闻媒体、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培训,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自觉参与到示范创建中来。县融媒体中心、县民宗局制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宣传短片、形象短片和宣传标语,每天播放1次,大力宣传近年来双柏发展的巨大变化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先后投入资金80余万元,在元双公路、双新公路、彩公路以及县城各主干道制作安装大型宣传广告牌35块,永久性宣传标语220条;在县城查姆文化广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文化广场、天地起源广场对面制作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宣传主题的标志性造型宣传设施6件;在环查姆湖人行道周边及虎乡大道中间绿化带制作安装卡通造型公益宣传标语牌162块;编印《双柏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纪实》500册、宣传折页500册、典型材料500册、文件汇编500册,知识问答500册,制作专题宣传片1部。县级各部门按照示范创建办分解的宣传标语任务在本单位门口或恰当位置悬挂宣传标语98条。各乡镇党委、政府在重点打造示范村、乡镇集镇进出口、广场、交通要道出口等地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广告牌,多种形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示范创建宣传教育活动16场次,举办培训班23场次,培训人数6300多人,印发宣传资料3.5万份,受教育人数达8.6万人次。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群、手机报等媒体,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典型经验,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力推进、同建共享”的示范创建工作格局。
(4)强化督查,跟踪问效促创建。县创建工作督导组认真履职,强化对示范县创建,特别是重点打造示范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通报、考核问责,并实行每2个月进行督查一次,同时将专项督查与督查通报、明查与暗查、督导与调研、工作指导与集中督查结合起来,动真格、出实招,对于发现的不作为、不落实的人和事,严格实行督查问责。对工作进展迟缓的要下达催办通知,同时编发督查通报,督查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树立典型,推动督查成果转化,确保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认真落实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双柏县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评列入全县综合绩效考评,将考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督查和考核奖惩,全面提升了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效能,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切实推进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长效化和规范化。
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进一步扎深我县民族团结的“石榴根”,民族团结之花在虎乡大地开得更加绚烂,民族团结的“石榴籽”在查姆故里抱得更加紧密,2019的4月,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顺利通过了州级初评验收。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一年来,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落实民族宗教工作8次,不断完善支持少民族聚居乡村发展的政策,凝聚人心感党恩,加快发展促和谐。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楚雄州民族教育条例》,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小学在校学生巩固率、初中在校学生巩固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深入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等政策实现全覆盖;落实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优惠政策,一年来共为1173名初、高中毕业生办理了加分手续。二是严格按新修订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为6名符合办理条件的少数民族办理民族成份变更手续。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关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根据岗位和职数需要,划出一定职位招录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考生;对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加强教育培养、提高政治素质的基础上,进行岗位锻炼,待条件成熟后,及时选拔到重要岗位。四是制定出台《双柏县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让民族地区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3、全力推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奔小康
一是坚持以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为统揽,争取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0万元、争取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35万元、争取州级民族机动金16万元,下达实施1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建设项目、3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1个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3个产业发展扶持项目、1个小坝塘修缮项目、1个贫困村农民技能培训项目。二是全力做好迎接省和国家对我县开展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年初,双柏县民宗局对标评估检查的内容标准,对各项评估检查内容、标准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数,切实提高迎检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挂钩帮扶的安龙堡乡柏家河村委会,做好被抽到的工作准备,紧紧围绕所有已脱贫户和非卡户人均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的标准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务工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特别是要重点关注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重病户和独居老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等群体的收入达标情况,确保每一户都稳定达标并具有可持续性,确保全村不出一户因收入不达标而“漏评、错退”的情况发生。紧扣柏家河村群众住房全部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标准,盯紧所有危房改造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保证全部真实入住,并有明显生活痕迹;特别关注柏家河村独居老人住危房的情况,督促赡养义务人将其接到安全稳固住房中居住。2019年2月15日,云南省2018年贫困县脱贫摘帽第三方对柏家河村进行评估检查,没有需要举证的调查户,没有发现影响贫困退出的问题,实现了“零漏评”“零错退”。
4、全力推进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组织和参与开展了中国双柏彝族虎文化节、大麦地镇普龙开街节、安龙堡乡花鼓文化节、法脿虎笙节、大麦地镇河口象山节、州庆、彝族火把节等以民族传统文化为主题的节庆活动。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认真组织实施省级民族文化百名人才工程《查姆》(方贵生)项目和省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大麦地镇小豹子笙传承与发展项目。2019年3月16日,以“乐跑双柏·虎虎笙威”为主题的首届双柏查姆杯半程马拉松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查姆湖欢乐跑在双柏县城成功举办,进一步营造了全民参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浓厚氛围,极大地提高了双柏的知名度和美誉度。3月29日,接受州人大常委委对双柏县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的调研,5月6日接受州政协对双柏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为全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郑州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民运会上,双柏县代表云南省参赛的竞技类表演项目《搭火把》以总分18.43分,名列46个表演项目竞技类第二名,荣获全国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竞技类金奖。完成《楚雄州民族节日志》双柏稿的编撰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民委办公室厅关于开展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规划管理和命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被国家民委命名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双柏县法脿镇李方村进行了自检自查,并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规范管理;向国家民委推荐申报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5个,有望得到国家命名。
5、全面推动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调研,准确摸清本辖区内少数民族流出和流入人口居住、学习、生活等状况。深入妥甸镇东、西城和康和社区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完善城镇民族“四微”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在双柏创业、工作、学习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把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团结在一起,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6、全面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认真抓好中央、省委、州委宗教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清零。扎实推进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制度,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六进”宗教场所活动。重视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务支出、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同时,把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宗教场所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相关场所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持续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继续巩固非正常宗教综合治理工作成果。依法依规推进双柏县兴龙寺综合业务用房修缮工作。
7、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贯通起来,与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贯穿于民族宗教工作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持续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民族宗教政策进民族村寨、民族社区、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首要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深化三级联动学习机制,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创新学习教育交流研讨模式,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巡视整改为重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整治,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职工的遵规守纪和廉洁从政意识不断增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得到巩固。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组织开展以专题党课、脱贫攻坚专题日、主题党日、调研走访、学先进等一系列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贫困村贫困户认真结对帮扶,帮助解决柏家河村330万元扶贫资金进行村组公路硬化、生产用水管道架设、产业发展扶持等项目建设,推进柏家河村“志智双扶”示范点建设,党群干群关系空前凝聚,干事创业激情高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8人,全部为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53.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89万元,占总收入的84.51%;其他收入70.20万元,占总收入的15.49%。与上年对比减少8.97万元,减1.94%,主要原因是项目及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4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12万元,占总支出的44.83%;项目支出243.84万元,占总支出的55.17%;与上年对比减少67.84万元,减13.31%,主要原因是项目及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10万元,减8.7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3.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48.74万元,减16.66%,主要原因是今年脱贫攻坚志项目增加,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8.09万元,主要用于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支出和全国民运会训练经费支出;
2、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31.37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民族工作专项补助支出;
3、2013404: 宗教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宗教工作支出;
4、2080801:死亡抚恤0.6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5、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0.42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生活补助;
6、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28.27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63%。与上年对比增加78.82万元,增17.07%,主要原因是项目及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7%。主要用于:2010301行政运行13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7.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6万元) ,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6.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02万元,资本性支出1.76万元),2013404宗教事务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1%。主要用于: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12万元),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74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13万元),2080801 死亡抚,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9万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0.42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6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6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23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2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20.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0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9.3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2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5万元,支出决算为4.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经费预算,无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预算的124.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修理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66万元,减11.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减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减31.3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脱贫完成,接待扶贫联系点次数、人数减少,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无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6万元,占73.25%;公务接待费支出1.30万元,占26.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发生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未发生车辆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公务活动和业务联系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4万元,减13.5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76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16万元,邮电费0.92万元,差旅费2.33万元,会议费0.49万元,公务接待费1.30万元,工会经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63.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20万元,固定资产29.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2019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 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63.47 |
34.20 |
29.27 |
13.62 |
0.00 |
0.00 |
15.65 |
0.00 |
0.0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涉及专用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322001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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