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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对双柏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267 公文目录:2019年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0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王正富、赖凤德、郭锡林、李家有、李泽荣、李泽富、郭红艳、杨发、杞文明、李万林、王文栋、费仙美等代表:

你们在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法脿镇大牲畜交易市场的议案》已转为建议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3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细则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4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5〕20号)和《楚雄州商务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商贸流通领域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楚商通〔2018〕10号)文件精神,按照行业相关政策规定及上级行业部门规划要求,认为“法脿镇大牲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符合行业项目规划。

建议由法脿镇人民政府通过融资自建或招商引资引入企业投资建设。根据《楚雄州商务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商贸流通领域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楚商通〔2018〕10号)文件精神,资金支持方式为近三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并由业主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报经我局审核后,我局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楚雄州商务局,争取在次年列入楚雄州财政预算进行项目补助。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通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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