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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68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9月11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19〕63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楚雄州自然资源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楚雄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楚农通[2019] 164号)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双柏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10日

双柏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019-2020年)

根据中央、省、州土壤污染防治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要求,为做好轻度、中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使农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质量,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立足全县实际,以维护土壤生态、清洁保护耕地、保障农产品质量为出发点,结合全县耕地情况采取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种植结构调整等综合措施,坚持风险管控,依靠科技治理,推动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改善全县耕地土壤质量,为绿色食生产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规范运作。按照耕地污染现状进行科学布局,统筹安排,优化、集成并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关键技术模式,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做到规范运作。

二是分类治理,动态调整。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将全县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区域,建立分类清单,采取分类综合治理。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动态增减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等

三是机制创新,注重实效。建立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的同时,引入市场化运行和第三方参与机制,动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动参与,确保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前,完成州下达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0.1万亩、治理修复0.024万亩、严格管控0.1万亩的目标任务,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的目标任务。同时根据全县受污染耕地状况详查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四、主要任务

(一)分解落实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州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明确各乡镇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类、严格管控类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林草局共同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县林草局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配合。

(二)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技术规程,争取在2020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全县8乡镇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共同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培训、统筹协调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配合。

(三)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在耕地污染集中连片乡镇和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业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治理修复等工作,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0.1万亩、治理修复0.024万亩、严格管控0.1万亩的目标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并提供技术支持;县林草局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县自然资源局制定耕地保护修复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四)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管控。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深入推进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对于难以有效阻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污染严重的耕地,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草局要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严格管控。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土壤污染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制定防治污染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县农业农村局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五)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算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年度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评估。2020年11月前,全县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核算过程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

五、进度安排

(一)2019年7-12月。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各乡镇于10月1日前,将第三季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林草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备案。

1.2019年7-8月,县级相关部门参加州农业农村局与州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技术培训,根据州级相关培训精神组织开展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培训。

2.2019年8月,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种植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通过保密程序报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备案。

3.2019年9-10月,接受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我县工作开展情况督查。

4.2019年11-12月,接受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我县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情况年度考核。

(二)2020年:全县各乡镇继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1.2020年6月以前,全面完成各乡镇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任务。

2.2020年9-10月,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对乡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检查,报备检查结果;接受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我县工作开展情况督查。

3.2020年11月前,全县各乡镇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标任务。

4.2020年12月1日前,县级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总体自评估和成果集成,并将结果报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

5.2020年12月中旬,接受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我县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总体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局长任副组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双柏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清宏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王忠明、李铭同志担任;同时成立由县级相关部门股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推进组。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扶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受污染耕地类别划分、治理修复、种植结构调整、推广示范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完善县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发挥集合效应,形成政策合力。

(三)加强科技支撑。联合科研院校技术优势,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充分借鉴试点县(市)的经验成果,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指导,编制全县安全利用推荐技术目录,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水平。

(四)发挥市场作用。加大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力度,按要求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测算等技术服务,加强受污染耕地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作,鼓励有关企业参与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五)做好宣传培训。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提高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对破坏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附件:双柏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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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柏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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