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方案
为提高我县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使用率,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中央、省、州、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县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和中低收入家庭和单身人士。
二、准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不含5000元)、家庭拥有机动车辆累计税价不超过15万元,且符合条件的下列群体:
(一)本县居民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本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具有本县户籍的退休人员;
(二)在本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且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满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本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且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满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含1年)的云南省籍个体工商户;
(五)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含3年)的非云南省籍个体工商户;
(六)具有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居住满3年且正在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七)各类受灾群众、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城市D级危房居民等特殊困难群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将公租房用于临时安置过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以上承租人,租赁期满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但确无其他住房的,租金按市场价格缴纳。市场价格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三、配租管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进行抽签配租,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可直接进入下一轮抽签配租,方式为腾空房源达到10套后,将按原申请顺序1:1直接配租,配租结果在当地网络媒体或公示栏上公布。
四、申请提交材料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
1.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可手填也可电子打印)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企业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 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5. 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
1.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可手填也可电子打印)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城市低保证复印件。
5.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三)个体工商户
1.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可手填也可电子打印)
2. 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 。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书、证件、协议或合同的提交原件核对后交复印件。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央、省、州、县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