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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腾退公共 租赁住房再分配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68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9月2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通〔2019〕2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方案

为提高我县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使用率,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中央、省、州、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县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和中低收入家庭和单身人士。

二、准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不含5000元)、家庭拥有机动车辆累计税价不超过15万元,且符合条件的下列群体:

(一)本县居民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本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具有本县户籍的退休人员;

(二)在本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且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满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本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且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满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含1年)的云南省籍个体工商户;

(五)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含3年)的非云南省籍个体工商户;

(六)具有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居住满3年且正在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七)各类受灾群众、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城市D级危房居民等特殊困难群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将公租房用于临时安置过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以上承租人,租赁期满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但确无其他住房的,租金按市场价格缴纳。市场价格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三、配租管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进行抽签配租,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可直接进入下一轮抽签配租,方式为腾空房源达到10套后,将按原申请顺序1:1直接配租,配租结果在当地网络媒体或公示栏上公布。

四、申请提交材料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

1.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可手填也可电子打印)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企业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 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5. 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

1.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可手填也可电子打印)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城市低保证复印件。

5.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三)个体工商户

1.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可手填也可电子打印)

2. 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 。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书、证件、协议或合同的提交原件核对后交复印件。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央、省、州、县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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